鄂州市鄂城区局出台考核办法推进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21.08.2015  11:17

  近日,鄂州市鄂城区局出台《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对鄂城区国土资源系统和干部职工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行考核。

  该办法要求鄂城区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对照“动员部署、查找问题、集中整改”3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有效完成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达到严格依法行政、服务改善民生、转变工作作风等目的。该办法明确了考核具体内容,并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由3部分组成,一是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日常工作情况(40分),主要考核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规定动作完成情况;二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履职尽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工作纪律情况(30分),主要考核上下班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等落实情况。设立奖励得分(10分),对被上级通报表扬,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加分鼓励。

  该办法规定,考核积分排名前4名的单位直接列为年度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对凡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个人以及所在单位,凡是被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一切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