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禁止开采城区地下水

10.11.2015  16:59

(老河口市水利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城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汉江堤防和城市建筑设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老河口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通知》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城市规划区(超采区)内一律禁止违反规定开采地下水。 

此次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至李家沟铁路桥,西至汉江河堤防、南志融晟外滩小区,东至市第九小学,共计6.05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开采地下水,禁止未经批准使用有动力自备井。范围内一切建成或正在使用机械和其他方式取用保护范围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无证擅自凿井的,一律在规定时限前自行主动拆除设备,自觉封井;凡是已经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前主动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登记审查(含农村机井)。 

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禁止开采城市规划区(超采区)地下水、取缔城区无证自备取水井工作。赞阳、光化、李楼、洪山嘴等地要抓好辖区内的厂矿、企业以及所辖单位的禁采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蓄意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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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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