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法12月实施 子女干涉黄昏恋将被追责

30.09.2017  22:35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修改和新增内容主要集中在老年优待、养老环境、养老服务等方面。

  老人住院,上班子女陪护时常难请假。实施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

  前不久热播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罗妈妈和崔叔叔的“黄昏恋”,遭到了崔叔叔儿子的反对。现实生活中,类似的问题并不少见。

  对此,实施办法规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实施办法明确了追责条款:家庭成员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产;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