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的三次起诉
这天,两名七旬老人走进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寺坪人民法庭,要再次起诉自己的原女婿。三年来,两名老人已经三次起诉原女婿,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原告毕某夫妇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年过七旬,他们唯一的女儿毕某芳与他村龚某相识并结婚。婚后,龚某答应将来为毕某夫妇养老送终,于是毕某举家搬至女婿家居住,与女儿女婿一起生活。共同生活期间,毕某夫妇不仅将原家中的所有财产带到了龚某家,还出钱出力帮助龚某建起了一座二层小洋楼。
然而,好景不长。2019年年初,女儿毕某芳与龚某因产生矛盾离了婚。由于之前居住的老房子已经拆迁,二老没有地方住,只好搬迁至集中居民安置点生活。
“我们本打算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安享晚年,可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我们现在没房没钱,以后日子可咋过呀?”说起自己的遭遇,毕某夫妇不禁泪流满面。
2019年6月29日,毕某一纸诉状将龚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龚某返还毕某夫妇二人之前带去的所有财产,以及他们帮助龚某建房的资金等共计2万余元。
因龚某长期在外务工,案件的主审法官陈炜通过微信与龚某取得了联系。但龚某明确表示:“我不会出庭,也不同意返还财物。”
“案件标的物都在龚某家中,如果龚某不回家,我们没有办法清点财物。”事后,陈炜找到毕某耐心与其沟通,“如果不去龚某家中查清楚哪些财物是由你们带过去的,你们的财产便无法确认,整个案件也无法继续审理下去。你们别太着急,我再做做龚某的思想工作。”
但龚某仍不露面,也拒绝商议。之后毕某撤回了起诉。
2020年8月29日,毕某再次起诉龚某。这次的主审法官是李云。李云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将法律文书寄至龚某家中,但签收人却是龚某的邻居。
因龚某多年不回家,案件即使判决,也无法执行,达不到法律效果,也无法达成毕某的诉求。“龚某与你们的女儿因离婚共同侵权,你应当将女儿、女婿一同起诉。”李云与毕某的代理人再次与毕某沟通,“同时,你的妻子也是财产受害人,应当作为共同原告主张权利。”
毕某再次撤诉。
今年6月11日,心有不甘的老人第三次提起诉讼。这次的主审法官仍是李云。经多方打听,龚某仍下落不明。于是,法庭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龚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同时将开庭公告张贴在龚某住处及人员密集区。
迫于压力,开庭当日,龚某委托其兄弟来到法庭,并承诺愿意协调处理此事。
庭审中,李云电话与龚某进行沟通:“两名老人都没什么收入,生活颇为困难,虽然你跟他们的女儿离了婚,但不管怎么说,你们也曾同住在一个屋檐下,老人们也曾经帮助过你。”经过李云苦口婆心的劝说,龚某同意在一周内凑齐7000元给毕某夫妇,毕某夫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第二天,毕某夫妇来到寺坪法庭,终于拿到了心念已久的7000元钱,他们颤抖着签下收条,脸上是掩饰不住的喜悦和激动。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