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日报》:美容消费起纠纷工商维权来退款

17.04.2015  11:13
 

3月25日,应城市工商部门接到一起美容纠纷投诉。

市民徐女士称其花费10700元在某美容店办了一张会员卡,购买了一些祛痘调理的化妆品,并在当天用购买的化妆品做了一次美容。第二天早上面部出现了红疹,又红又痒,痘痘还越来越严重。徐女士立即到医院就医,经诊断是化妆品过敏。她找到美容店交涉,要求终止会员合同,全额退款。美容店拒绝了她的请求,称其之前购买的商品都是按照会员价卖给她的,并且其它化妆品没有问题,只答应对引起其过敏的化妆品给予退款,双方协商未果。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赶到美容店进行调查,经当事双方现场确认,美容店在使用该化妆品时未按操作规程对徐女士进行过敏试验,并未对消费者履行经营者应当告知的相关义务,依据相关法规,调解人员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美容店全额退款给了徐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