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水保执法全面完成四个“五”升级

28.07.2014  18:54

(毛立锋 汪辉)7月25日,罗田县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作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要内容,获得了部、省专家认可,标志着罗田县水保行政执法四个“”升级成功。罗田县水保执法作为水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2年以来实施四个“”升级管理,取得了可喜成绩,多次获得市、县专门表彰。 

一是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了“五完善”。结合新《水土保持法》,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罗田县政府相应出台了《罗田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罗田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罗田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制度》等五个规定。做到了实施细则、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生态补偿的“五完善”。 

二是水保执法“五到位”。罗田水行政执法人员中,有14名全额拨款的从事水保执法的编制机构和人员;县水电局专门调配了近百平方米水保执法监督管理办公场所,和一台执法车辆;办案取证设备一应俱全。实现了水保执法机构健全、人员充足、办公场所、办案经费、取证设备“五到位”。 

三是水保监督管理工作“五规范”。从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等五个方面,方方面面做到规范,同时又保证了水保工作“三同时”。 

四是水保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了“五健全”。罗田水保坚持重大案件督察和报告制度,建立了《罗田县水利电力局行政执法制度》,和勤政廉政管理机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了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五健全”。 

根据水保执法四个“”全面升级取得的经验,罗田县水利电力局计划在全系统涉水、涉渔行政执法中推广、升级此办法,逐步实现水利综合执法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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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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