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评:立法为民是地方立法的灵魂

27.04.2016  09:57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扩大和规范了地方立法权。年底,江苏镇江公布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简称《保护条例》),成为全国新获立法权城市首个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4月5日人民网)

  法治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保障。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标,首要的关键是“走群众路线”。立法为民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所在。

  立法为民要依靠人民,问法于民。在立法的过程中让老百姓唱主角,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沟通和互动,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吸收了群众的意见建议的法,才会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增强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重视网络民意表达,使立法更加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把立法过程变为反映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的具体实践。

  立法为民要以民生为重点,执法为民。“人比天高,法比天大”,要常怀对群众的敬畏之心,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执行法律,必须推进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克服立法中存在的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关系配置不平衡的倾向,确保权责相当,确保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立法为民要因地制宜。各地立法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立法水平、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同地方的立法权实施时间步骤、流程进度上有先后是尊重客观规律的。而在实际操作中,既不能视立法为可有可无,弃权力而不用,也不能不顾实际,为了立法而立法。应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良法、立管用之法,确保地方立法权接得住、用得好。在善用立法权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质量,凸显地方特色;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避免在立法的数量和速度上盲目攀比、搞形式主义。

  立法为民要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更多法律法规知识和生活常识,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让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触及灵魂,融入血液;让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得以普及,广为人知、乐于接受,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形成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