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版”网约车实施细则公布 今起正式实施

15.04.2017  13:22

  本报讯(记者付莎 通讯员吕作武 夏炜 彭婧)昨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并从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市交委、市法制办对《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关情况作了说明。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细则》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 强调平台公司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规范了网约车经营行为和市场监管机制,使网约车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维护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相比此前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文件,适度降低了市场准入条件, 重点强化了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体现了共享经济时代鼓励发展新业态的姿态和公共服务管理的“底线”思维。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抓紧开展巡游车行业改革政策研究,将适时推出深化巡游车一揽子改革举措,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巡游车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营许可证网上审批,有效期6年

  为打造包容开放的政务环境,武汉市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将实行网上审批,实现“零证明”。目前,武汉市网约车监管系统已开发完成。该系统与发展改革、公安、人社、商务、税务、工商、质监、网信、通信、区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共享。对于办理行政许可需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具体操作实施中,尽量通过信息化共享机制实现,力推“零证明”,为群众提供方便。

  《细则》对平台、车辆、驾驶员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6年。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初审;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并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考核并作出许可决定,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3年。

   平台公司承担事故先行赔付责任

  《细则》规定,由平台保证接入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障乘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得到足额的保险赔付。

  此外,《细则》对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主体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网约车平台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责令投诉较多、服务恶劣的驾驶员或车辆退出营运;网约车平台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设置固定电话受理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乘客投诉,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恶劣天气高峰时段不得随意加价

  作为出租车行业的资深从业者,陈远凯入行已20余年,他创造安全行车300多万公里的纪录,并对每一位乘客都热情地提供优质服务。

  面对网约车的竞争,陈远凯说:“与其抱怨和逃避,不如积极面对,提高自身竞争力。通过规范的引导一定能取得双赢。一方面发挥可以巡游的优势,打好传统服务这张牌,以比网约车更低的价格,提供不亚于网约车的服务质量,赢得乘客的信赖,稳住老客源。另一方面,积极融入互联网,提供更高品质、更加便捷的服务,增加新客源。

  在价格方面,细则明确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为了保护乘客合法权益,避免平台公司在雨雪天气、高峰时段随意加价,《细则》要求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并通过平台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加价;确需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告。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会受到价格部门的查处。与此同时,《细则》对网约车平台的低价补贴促销行为作出规定,要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网约车平台公司表示,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网约车补贴力度减少将是必然结果,价格竞争将会转为服务竞争。

   多部门合力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出租车服务业态,需要多部门联合实施有效监管。为此,细则提出加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人社、商务、税务、工商、质监、网信、通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网约车规范有序发展。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无照经营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物价部门应当对网约车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公安、网信、通信部门应当对网络、通信信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细则按照落实市人民政府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向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下放监管权力,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体制。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取得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违规驾驶车辆记满12分记录

  ·如巡游车驾驶员想开网约车,还必须同时满足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的条件

  ·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

   车辆

  ·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

  ·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功率不小于90kw

  ·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200km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50km

   价格

  ·市场调价,恶劣天气高峰时段不得随意加价

  ·要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不得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