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湖湿地水产养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19年度“十大法治创新案例”

27.08.2020  16:10

湿地自然保护区地处长江中下游,长江干流南岸,位于黄石市阳新县东南部,属长江一级支流富水河下游。2012年12月10日,省政府将网湖列入全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

2014年至2016年,养殖公司向其承包经营的网湖大湖投放含磷肥料进行养殖,阳新县环保监测站2016年11月编制的《网湖(大湖)水体总磷超标调查报告》记载,网湖大湖水质总磷超标主要原因是过量养殖、大量投肥,周边精养鱼池也有一定的贡献值。2018年1月21日,湖北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受托对案涉养殖投肥行为进行鉴定,认为网湖水样总磷浓度均显著超过基线水平,达到环境损害确认的基本要求,并采取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出2014年至2016年间投肥养殖造成网湖水体环境损害的最低数额为1946776元。

黄石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养殖公司污染环境的线索,指定阳新县检察院立案调查。经过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未有适格的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省检察院指定武汉铁路分院就本案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1月19日,武汉海事法院在湖北省黄石市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一、养殖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网湖大湖水体环境损害费1946776元,用于网湖大湖水体的整体治理与恢复工作;二、养殖公司在一家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媒体、内容、版面、字体需经法院审核。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则由法院选择媒体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养殖公司负担。

本案的意义在于: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是武汉海事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四是充分体现坚持注重预防、公共参与的环境司法理念和原则,庭审过程全程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增强了环资审判公信力。五是本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探索建立协同保护、立体保护、区域保护、全方位保护制度,推动形成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本案还体现了保护与发展两大主题的协调,促进了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当地政府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武汉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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