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调整公积金缴存额 月缴存超过3943元需缴纳个税

26.06.2016  22:51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4日宣布,7月1日起,根据新的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缴存额,月缴存额超过3943元需缴纳个税,免税“上限”较去年调高306元。

  根据通知,2016年度武汉在岗职工公积金最低计缴基数为:中心城区1550元,新城区1320元,相对应的每月最低缴存额(单位、个人缴存之和)分别为248元、211元,跟去年相比分别增加40元、48元。

  具体到个人,缴存基数根据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武汉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内的,免征个税。根据武汉市统计局数据,2015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77元,缴存比例按最高12%来算,可免税的公积金缴存上限为3943元。这也意味着,月缴存额高于3943元的部分并入工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6年,免税“上限”分别为1999元、2358元、2738元、2937、3143元、3637元。(汪洋、熊四明、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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