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贩卖毒品撤缓并罚获刑五年

25.06.2015  16:03

        曾因故意伤害罪在2011年被判缓刑的肖某,在考验期间不思悔改,竟然铤而走险贩卖毒品。笔者6月23日获悉,枣阳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决定撤销(2011)枣刑一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对肖某所宣告的缓刑,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3000元,加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7月29日晚,赵某电话联系肖某要求购买冰毒,肖某遂在枣阳市一医院对面尚酷宾馆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肖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一袋和红色药丸一粒。经襄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认定,查获肖某的1袋白色晶体(重0.3克)和红色药丸一粒(重0.1克)中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份。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7月,肖某从曹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冰毒后,先后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赵某等人,共计贩卖冰毒2余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但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