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四个统一”对万元以上案件开展质量评查

16.06.2014  11:43

  为提高系统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黄石市工商局主动加强案卷管理,于今年研究出台了《黄石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卷)质量评分标准》,规定每季度由法规科组织对系统万元以上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于近日对一季度万元以上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
  一、统一组织实施。由市局法规科总负责,抽调各县(市)区法规股长、法制员以及部分直属单位法制员共同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市局本机和城区分局所有万元以上案件逐个评查评分,按一定比率随机抽取大冶市局、阳新县局万元以上案件进行评查评分。各单位法制员按照2人一组、交叉回避的原则对案件质量进行量化打分。
  二、统一评查标准。评分标准共分为基础评查标准和一般评查标准两个大项,基础评查标准主要包括有无案卷、是否伪造案卷、有无明显错案等三项内容,并对这三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符合任意一种情形直接记零分;一般评查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调查终结、案件核审和审批、告知与听证、处罚与执行等七项内容,共36条具体要求。评审员评查时依据《案卷质量评分标准》对每件案卷进行十分制打分。
  三、统一考核通报。5月底,该局对一季度系统各县市区局万元以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了集中通报,统一公布各案件扣分事项和最终得分。一季度评查的29个万元以上案件中,得分9分以上的案件共18件,三件案件因不能按时提交案卷而被评为0分。同时,还对各县市区局案件平均得分进行了排名。
  四、统一考核奖惩。将每季度万元以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局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在目标责任制"奖分"和"罚分"项目中各增加2分,得分在基础分以上的按比率奖分,得分在基础分以下的按比例罚分。同时,年底对得分在前10名的案件通报表彰,对得分在后5-10名的评为"质量最差案卷"予以通报,对评查得分在6分以下的案件不得申领市局大要案奖励。
  (黄石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