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防范经济犯罪 鄂州警方公布典型案例

15.05.2020  15:49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15日电  (王厅 曹新菊)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当天,鄂州警方公布三起典型案例,彰显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坚定决心。

   团伙诈骗银行承兑汇票 获刑7年至15年

  2014年5月28日,鄂州某公司向鄂州市公安局报案:上海某公司业务员伪造鄂州某公司财务部承兑汇票收讫专用章用于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数额较大。

  根据指示,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全面侦查。

  由于上海某公司早在2013年9月解散,法人代表林某潜逃国外,主要骨干纷纷藏匿,案件侦破难度大。

  “在17个月的长线周期里,我们多次辗转上海、福建、新疆、河南、江苏等地调查取证,形成案卷资料20宗!”专班民警克服各种困难,最终成功锁定以林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诈骗鄂州某公司承兑汇票26张计2.5亿元的犯罪事实。

  2014年12月1日,专班民警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冒着零下15度的严寒在辽宁营口蹲守,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通过顺线追踪,专班民警又将另一重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民警趁热打铁,向林某及其家属阐明国内“猎狐”行动的利好政策,规劝其尽早回国投案自首。2014年12月15日,林某主动回国向鄂州警方投案。警方经过努力,为鄂州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2019年6月2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以林某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4人分别获刑7年至15年。

   多手段变相非法吸收资金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10月至12月,鄂州警方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湖北某公司名下经营的多间美发店员工在顾客到店内消费时,以高利息为诱饵,向到店顾客借款。

  经调查,该公司未经银行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多名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相关借款无法按期兑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鄂州警方于2019年12月12日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并于当年12月13日将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人刑事拘留。

  警方进一步查明,该公司自2016年6月成立以来,通过公司名下的多间美容美发店员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吸收资金,同时推出店股和多种类别的返利卡,以投资入股经营、定期返还投资本金、承诺消费全返等变相手段非法吸收资金。

  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公司账目进行司法审计,该公司目前尚欠店股本金、借款、返利卡等多项卡本金合计达42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名境外逃犯厦门落网

  2014年2月至2017年底,时任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杨某某(女,福建泉州人,35岁)接受多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涉案价值6800余万元。

  2017年11月8日,鄂州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2018年3月19日,杨某某从泉州机场出逃境外。2018年4月4日,鄂州警方对杨某某网上追逃。

  “为打开‘猎狐’追逃工作局面,我们先后到外省市追逃专班学习取经,并结合鄂州市实际制定专门针对杨某某的追逃方案!”专班民警说。

  2020年1月初,经过专班民警王成、汪学剑长期不懈努力,杨某某表示愿意投案。但此时,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原本顺利的投案工作陷入困境。

  为使追逃工作顺利进行,王成、汪学剑两人在疫情期间,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外,还不间断与杨某某及其家属保持联系。

  4月底,王成、汪学剑主动与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猎狐”追逃办、鄂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厦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厦门市公安局、高崎机场边防等多个部门发函汇报沟通此事,最终得到了上述部门的大力帮助。

  4月29日19时许,杨某某乘坐航班抵达厦门高崎机场。机场边防检查站外,王成、汪学剑与厦门市防疫指挥部工作人员、厦门市公安局民警、机场出入境、边防人员穿着防护服集体等候。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杨某某成功到案。这是“猎狐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鄂州警方抓获的首名境外逃犯。(完)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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