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商组织开展全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26.08.2015  20:54

  8月25日,省工商局印发《湖北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方案》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部署,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专项整治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查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含4S店、3S店)、二手车经营者和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贿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等五种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广泛宣传,引导自律,督导汽车销售经营者建立汽车整车销售台账,汽车销售、维修服务经营者建立汽车配件进销货台账制度,做到“一车一档”、“一品一档”,形成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要严格执法,查处一批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制度,注重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等手段,强化对汽车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有效预防、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