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打好财政政策“组合拳”全力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5.08.2017  12:03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近期,湖北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同时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配套制定《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着力构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1+N”财政政策体系。

  一、优化财政制度安排,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深入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统筹财力做加法,整合财政存量资金、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等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短板“十大工程”建设。推动“三去”做减法,统筹处理去产能与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脱困发展。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综合措施,推进处置“僵尸企业”。深化改革做乘法,抓好“放管服”、财政管理体制等关键改革,加强制度供给、服务供给,优化财税政策环境。降低成本做除法,落实“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完成“营改增”全年减税300亿元的目标。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成果。二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加大统筹、优化结构,推进粮经饲和农牧渔结合、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省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农村互联网建设、电商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涉农项目。三是优化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和服务供给。省级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及绩效等因素分配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县根据精准扶贫规划统筹使用。全面落实市县政府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实施湖北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扩大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财务自主权限,激发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分3年筹措安排15亿元资本金,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县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承担主体。加强50亿元中小实体发展资金、80亿元省重大产业基金管理。按照每年每个县市1000万元专项借款的标准,对连片特困地区和符合条件的市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做大做强市州县担保机构。二是建立政银合作机制。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搭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平台,推动解决企业过桥融资难题。采取“助保贷”“政银通”“楚农贷”等方式,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池,解决轻资产特征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贷款难题。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三是建立政保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提高水稻保险保障水平,扩大油菜、棉花保险试点范围,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开展大灾保险试点。扩大保险资金在湖北投资渠道,推广保险资金以“投贷保”等方式发起资产支持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四是创新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整合设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5亿元,采取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增强财政有效供给。一是加强财政收入预期管理。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财政收入征管情况研判,根据经济形势、政策调整等因素,及时调整收入预期目标。完善财政收入质量控制、考核制度。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财政征收管理,严肃查处有税不收、收入不及时缴库、截留和坐支财政收入等行为。二是改革财政支出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统筹整合使用等政策,简化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流程,加强财政库款动态监控和余额考核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深入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省级实行资金、项目、招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支持县级统筹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资金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全面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建立责任明晰、绩效优先的专项资金监管和分配体系,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前编制中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围绕重大政策执行、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完善财政专管员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