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患者在医院开药将更便宜

19.08.2015  10:31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媛通讯员胡子辛王芳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今年医改重点任务,与往年相比,医改格局更有新意、惠民更实在, 一些难点焦点将有大的突破。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公立医院改革一直是医改的难点,今年我省医改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第一位。《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公立医院、武汉市和鄂州市公立医院以及自主开展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品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进行科学补偿。
  同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武汉市计划在11月底前正式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和时间表,并于年内全面推进改革工作。此外,今年,武汉市、鄂州市和自主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市(州)将全面推开分级诊疗试点。

  大病保险要能报50%以上

  《通知》提出,今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60元。同时,今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全省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要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
  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港澳台投资者可开医院

  《通知》还将发展社会办医再次作为一个独立的改革措施提出,既鼓励发展,同时又强调了加强监管。
  逐步放开医疗服务业,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全省市级以上城市设立独资医院。加强行业监管,将社会办医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这是对医疗服务体系重要的丰富和发展,将能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