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湖北违规问题:枣阳社区1年公款招待365次

02.06.2016  16:03

  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7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团风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王志刚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29日中午,王志刚驾驶单位公车参加单位职工的生日聚会,并参与聚餐饮酒。团风县住建局党委给予王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建局给予王志刚行政记过处分。

  2.枣阳经济开发区西园社区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枣阳经济开发区西园社区报销招待费365次,共计38万余元,部分无接待时间、接待事由和接待对象,其中西园社区党委书记唐书龙直接经办14次,金额1万余元;副书记张宗毅直接经办135次,金额10万余元;党委委员樊其明直接经办116次,金额8.9万元;党委委员、民兵连长王进直接经办59次,金额4万余元;副书记、副主任代富学直接经办41次,金额2.8万元。唐书龙、张宗毅、樊其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进、代富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汉市汉南区农科所农贸公司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该公司私设“小金库”70余万元用于发放福利、招待费等开支。2014年8月,区农科所干部顾本新在得知有关部门将对该公司的账务进行审计的消息后,将“小金库”的账本和部分凭证焚烧损毁。2015年6月30日,汉南区纪委给予顾本新开除党籍处分;汉南区农科所分别给予农贸公司副经理耿成根、李茂生,出纳陈华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延庆区八达岭镇外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吉祥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田吉祥使用集体资金购买苹果用于疏通关系,共计人民币8.83万元。经八达岭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田吉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潞运利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检测所多次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白酒用于公务招待,共计人民币10.3万元。检测所多次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给业务户送礼,共计人民币7.59万元。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检测所变卖废弃钢筋检测样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潞运利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杨雪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所长高玉静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站派出所所长吉喆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春节前,北京站派出所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本所民警,共计人民币1.6万元。2014年3月,北京站派出所以开展活动的名义,先后分三批组织本所44名干警和11名家属前往重庆、三峡等地旅游,随行家属费用自理,本所干警花费共计人民币7.78万元。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吉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武清区王庆坨镇道沟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东亮大操大办婚宴问题。刘东亮为其女大办婚宴68桌,收受礼金10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王庆坨镇党委给予刘东亮党内警告处分。

  2.河东区嵩山道小学党委书记、校长赵育梅以研讨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并经赵育梅同意,该校以研讨为名,组织部分领导、骨干教师共24人,赴山东省周村古城、九如山参观游览,期间没有组织研讨活动,花费公款1.2万余元。河东区纪委给予赵育梅党内警告处分。

  3.东丽区农经委党委书记宋子立驾驶下属单位公车参加婚宴,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宋子立私自驾驶下属单位公车参加婚宴,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东丽区纪委给予宋子立党内警告处分。

  4.滨海新区建交局塘沽分局局长王海燕滥发津补贴问题。经王海燕批准,该单位以津补贴为名,在一周内,连续五次发放元旦、春节、端午节加班费等补助,共计70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滨海新区纪委给予王海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石家庄市肖家营小学校长陈建忠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陈建忠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超出规定标准,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沧州市吴桥县公安局曹洼乡派出所所长李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月初,李健违规收受其辖区内个体老板卢某赠送的消费卡及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老沟煤矿副矿长李培青违规用车问题。2015年8月8日、9日,李培青擅自使用单位公车送其亲属赴秦皇岛度假。经同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议2016年2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李培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该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书记邢江斌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铁勇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吕梁市石楼县罗村镇卫生院院长梁光鹏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4月27日,吕梁市纪委检查时发现,梁光鹏自2016年4月11日任镇卫生院院长后,一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里外套间实际使用面积达51.48平方米。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办公用房原为前任院长刘宝杰使用,刘宝杰在集中清理整顿过程中暂时停用以规避检查,之后仍违规使用直至职务调整。经石楼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5月3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梁光鹏、刘宝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卫生系统党总支书记史建平、县卫计局局长温建宏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县卫计局纪检组长王文珍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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