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全国165起腐败问题 涉及湖北黄陂竹溪等5起

10.08.2015  11:10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09年至2014年11月,黄陂区祁家湾街红刚村将村收入和套取工程项目的资金共计97.8125万元存放帐外。2010年至2014年间,红刚村先后13次发放津补贴,共计12.35万元。2014年4月9日,红刚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四毛未经该村领导同意,擅自将其保管的村集体账外账资金6万元借给其儿子李某,用于购置推土机。2015年6月24日,黄陂区纪委给予李四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红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望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红刚村党支部副书记魏和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祁家湾街纪工委给予红刚村党支部委员沈美红党内警告处分。

  2.2006年至2014年间,黄石市阳新县王英镇隧洞村党支部书记蔡克幸违规帮助其胞弟蔡克万出具补登户口手续,骗取国家水库移民资格,连续7年领取国家移民扶持资金共计5313元。2015年3月,阳新县王英镇纪委给予蔡克幸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3.十堰市竹溪县中峰镇花桥寺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昌荣、原村委会主任屈光群、原村文书刘跃武,2012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分别贪污征地补偿款5.70865万元、5.6637万元、5.70865万元。2015年1月13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昌荣、屈光群、刘跃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6月1日,竹溪县纪委分别给予李昌荣、屈光群、刘跃武开除党籍处分。

  4.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荆门市沙洋县后港镇政府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黎国在担任该镇仙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向社区居民征收户口管理费29万元。2015年5月,沙洋县后港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5月8日,黄冈市团风县上巴河镇窑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陶盛建在某酒店为其儿子操办结婚酒宴,违规接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礼金共计0.8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5月22日,上巴河镇纪委给予陶盛建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10日至14日,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以暑期社会实践考察名义,组织教师及家属共33人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1.6128万元。2015年3月26日,经北京交通大学纪委讨论决定,给予法学院人文科学处处长毕颖党内警告处分。      

  2.密云县经信委工会联合会主席吴显贺、副主席郭瑞琴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2013年8月,吴显贺以走访相关单位名义,让郭瑞琴用公款购买3500元购物卡。2015年4月,经密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显贺、郭瑞琴党内警告处分。

  3.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至12月,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党支部书记邢秀良、副校长白英杰、许利民分别带领本校教师,赴江苏、山东等地考察交流,期间用大量时间参观旅游景点,以“培训费”项目共向旅行社支付20万元。2015年6月,经大兴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邢秀良、白英杰、许利民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受贿、挪用公款问题。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多次擅自动用马池口镇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管的村级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总投资额8.21亿元,并将其中的3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进行理财,收益归个人所有。另有2000万元到期未能收回。期间还收受某信托公司业务员给予的感谢费14万元。2015年6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佩山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房山区城关街道八十亩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永刚骗取旧村改造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12月,张永刚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骗取旧村改造专项资金共计53.5315万元,将其中26.2315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4月,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永刚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5月,张永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6.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直门派出所原主任科员张建业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3年,张建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3名在押人员亲友汇款共计9.2万元。其中为3名在押人员花费共计4.45万元,剩余钱款据为己有。2015年5月,经东城公安分局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业开除党籍处分;经东城公安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业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北京市绿洲种养殖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崔存利职务侵占问题。崔存利在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北京市绿洲种养殖公司和北京春鹤种植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套取公司账户资金设立账外账,共计709.259038万元(现已全部追回)。经丰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崔存利开除党籍处分。崔存利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静海县杨成庄乡后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景川侵占补偿款和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以来,王景川指使村会计以多报少发的方式,套取青苗费、绿化、基地、枣树等补偿款计26.8万元;以多报销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7.6万元,共计34.4万余元,其中27.6万余元用于招待费等开支,并将其余6.8万余元占为己有。静海县纪委给予王景川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武清区王庆坨镇四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式进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给亲友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0年以来,曹式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村委会名义从王庆坨镇政府领取公路拓宽改造征地补偿款21.6万余元和拆除临时建筑补偿款8.8万余元,私自存入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和借记卡,并借给亲友进行营利活动。武清区纪委给予曹式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干部王洪鹏在生态文明村建设中向服务对象索贿问题。2010年3月至2013年7月,王洪鹏在负责文明生态村建设过程中,先后向小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运家庄党支部书记3人索要好处费12万元;向文明生态村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索要手机一部,价值1.16万元。宝坻区纪委给予王洪鹏开除党籍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津南区咸水沽镇秦庄子村村委会原主任杨延祥贪污还迁房款问题。2014年6月,杨延祥在协助咸水沽镇政府开展秦庄子村还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28平方米还迁房面积据为己有,价值10.36万元。津南区纪委给予杨延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北辰区西堤头镇财税办公室原出纳霍洪双贪污福利费问题。2013年1月,霍洪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重复报销单位购买奖励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奖品费用1.14万元,从福利费科目列支。北辰区纪委给予霍洪双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天津市园林学校校长王俊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2月,市园林学校以课时费名义违规向全校42名教职工发放补贴共计26万余元。市市容园林委党组给予王俊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南开区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高岭组织111人次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违规组织职工赴海南、云南、东北等地旅游,公款支付职工旅游费用20.3万元。高岭参加了赴云南旅游。给未参加旅游的37人,每人补助400元,共计1.48万元。2014年8月6日至11日,高岭未经请假,占用工作时间赴日本旅游;在区纪委调查期间,隐瞒事实。南开区纪委给予高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开区卫生局党委免去其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公款支付的旅游以及补助费用被追回。

  8.宁河县农业机械监理站党支部书记杨占江、原站长郭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经杨占江、郭旭决定,先后3次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共计1.5万余元。宁河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占江、郭旭党内警告处分。节假日值班补助费用已全部退回。(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张家口市涿鹿县民宗局局长庄广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07年至2014年,庄广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怀来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庄广红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涿鹿县委、县政府分别给予庄广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衡水市故城县建设局原局长范兴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至2013年12月,范兴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次,共计7.5万元。安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兴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范兴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魏县沙口集乡集东村党支部原书记杜电军贪污群众补助款问题。杜电军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自己以危房改造户名义上报,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84.7元;截留国家对该村建沼气池群众发放的补助款7500元。鉴于杜电军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魏县纪委给予杜电军开除党籍处分。

  4.涿州市政法委副主任科员王建军贪污问题。王建军任百尺竿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冒领国家优抚、救济资金共计6.9867万元。涿州市纪委给予王建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秦皇岛市抚宁县牛头崖学区中心校虚开发票、购买购物卡为职工发福利问题。2010年至2013年,该校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现金9.2129万元,直接用于结算单位招待费和其他支出;2012年12月至2013年底,购买超市购物卡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花费23.9万元。抚宁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聂志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8月,该镇党委书记张秀山决定组织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公款旅游,花费4万元,以考察费名义变通票据在财政报销;党委书记张秀山、镇长张月川违规配备超标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镇财政所财政资金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报销票据。唐山市纪委分别给予张秀山、张月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纪委书记李晓龙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公款旅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7.任丘市长丰镇田口村违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2012年田口村硬化村内街道,通过作虚假收入、虚列开支方式,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万元;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栗稳凯借修道路之机,要求居民交纳修路捐款2300元,用于请修路人员吃饭。任丘市纪委给予栗稳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该村党支部委员宋喜明党内警告处分。

  8.宁晋县特殊教育中心校长曹宁波骗取国家财政拨付工资问题。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曹宁波借保管该校教师郑俊英(长期不在岗)工资卡之机,将郑俊英卡内工资13.397983万元据为己有。宁晋县纪委给予曹宁波开除党籍处分。(河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