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纪委调整内设机构 近七成人员执纪问责

21.08.2014  12:49

  本报讯(记者杨春艳通讯员宜纪宣付向阳)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经省纪委和市委同意,市纪委监察局近期完成了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具有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室占到内设机构总数的73.3%,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人员比例达到68.2%,把更多的力量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

  据了解,此次机构调整在原内设机构设置上,主要进行了三方面调整。一是整合减少3个室:将办公室和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将党风廉政室、纠风室、执法和效能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二是增设3个室:新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三是撤销挂靠机构,将原与信访室合署办公的市监察局举报中心撤销。

  通过向内挖潜,盘活存量,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后仍保持行政编制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三不变”。机构及人员调整后,具有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室增加到1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3.3%;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增加到45个,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68.2%,一线工作力量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