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详解车改"六个不得" 借车乱发补贴都属违规

02.04.2016  11:25

  随着我省各市州公车改革陆续展开,对公车的配备使用也提出新的纪律要求。昨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热点法规有问必答”推出第七期,剖析“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公车改革后,对公车的配备使用有哪些纪律要求?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我省对公车改革后公车的配备使用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公车改革后,各单位公车锐减,出于工作需要可以找下属单位借车吗?省纪委法规室强调,这是不允许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动向新闻&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凌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