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被省纪委监委评为2021年度优秀单位

22.02.2022  15:50

日前,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关于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及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2021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被评为“2021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2021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主责主业、奋力担当作为,为推动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督导,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聚焦“两个维护”,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严肃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高质量推进“清廉湖大”建设,学校党风政风持续向善、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优化。相关工作先后被省纪委监委网站、湖北电视台“荆楚廉政”栏目宣传报道,在全省高校打出了“沙湖清风”品牌,并受到省委常委、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肯定。

2019年,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全省高校纪检工作由省纪委常委会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双重领导”“两为主”、履职考核等要求。同年,我校成为首批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单位。2020年,省委决定在全省43所省属高校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2021年度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考核工作采取述学述职述责述廉测评、工作业绩考核、正负清单考核等“三位一体”考核方式进行,最终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审稿:杨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