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每月通报:131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被查

10.07.2015  11:06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商德广贪污、挪用资金问题。商德广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设立“小金库”,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20.6万元。2015年1月,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商德广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3月,顺义区纪委给予商德广开除党籍处分。

  2.大兴区榆垡镇第一生产队原党支部书记张寿义、第一生产队原队长高秋立贪污问题。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间,在大兴区榆垡镇居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拆迁过程中,时任榆垡村第一生产队党支部书记的张寿义、队长高秋立,伙同房地产评估公司制作虚假宅基地证明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二人各分得25万元。2013年4月,大兴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张寿义、高秋立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5年3月,大兴区纪委分别给予张寿义、高秋立开除党籍处分。

  3.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庞建贞受贿问题。自1994年起,庞建贞与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5年至2012年,庞建贞伙同佟根柱为中联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开发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干股转让费人民币1000万元,并向该公司索要现金人民币39万元。2015年1月,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庞建贞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4.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小万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郭小万违反财经纪律,指使村记账员通过网银转账,从村集体银行账户划转资金52笔,累计人民币19540852元,用于结算其个人承包的工程及借给朋友做生意。期间,先后以转账或现金存入等方式还款39笔,累计人民币19545352元。2015年3月,房山区纪委决定给予郭小万开除党籍处分。

  5.通州区民政系统侵吞民政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间,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金禄春伙同部分下属街道、乡镇民政科干部,骗取、私分优抚救济款共计人民币62400元。通州区民政系统案件共涉及6家单位、14件15人,其中,区民政局4件4人,街道民政科3件3人,乡镇民政科7件8人。涉案15人均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民政资金,涉案资金总额人民币140余万元。涉案人员均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并分别被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刑罚。通州区纪委决定给予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区民政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局长进行了组织调整。(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静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姚玉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以来,静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先后4次以加班费为名,违规发放现金总计3万余元;2014年1至6月,每月以“差旅费、电话费、保岗费、交通费”为名,违规发放现金总计3.5万余元。给予姚玉通党内警告处分。

  2.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城管巡查中队负责人陈玉军违规大办乔迁酒席问题。2014年11月7日,陈玉军在大王古庄镇辖区饭店举办私人乔迁庆贺酒席,邀请镇机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和全镇17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部分会计及巡查中队部分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总计2.6万余元。给予陈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责令其退回所收全部礼金。(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石家庄市深泽县工信局与无极县工信局在交叉检查过程中,深泽县工信局党委副书记戴贺年、副局长贾建通,违规接受由无极县工信局安排被检查企业的宴请并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分别给予贾建通,无极县工信局副主任科员于解川、陈云生党内警告处分,对戴贺年进行诫勉谈话。

  2.秦皇岛市昌黎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向企业发放企业备案表和监督交底书等材料过程中,违规向企业收费。给予该局副局长李建英党内警告处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孙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邯郸市大名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赵志军在为群众办理出生申报户口登记时,不按规定办理,故意刁难群众,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衡水市阜城县码头镇戈家坟村党支部书记王玉才利用职务之便,支取国家发放给村民的粮食综合直补款用于个人消费,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张家口市涿鹿县黑山寺乡黑山寺村村委会主任任巨奎利用职务之便,虚列退耕还林用地,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霸州市岔河集乡宋营村党支部书记范贺仿利用虚假的土地承包协议,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7.保定市徐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未按规定设立现金日记账。分别给予该局局长张立新、党组成员胡文军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介休市宋古乡南张家庄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尚宝生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尚宝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0万元;此外,还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失职等行为。2015年5月10日,介休市纪委给予尚宝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街道办事处教管中心原主任张东旺贪污问题。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张东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学校取暖费12.17万元。2015年5月13日,尖草坪区纪委给予张东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潞城市微子镇秦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志刚贪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问题。2007年至2011年,张志刚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11.62万元;此外,张志刚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殴打他人。2015年5月26日,潞城市纪委给予张志刚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大同市左云县水窑乡大南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志军贪污问题。2012年8月,刘志军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手段贪污农村义务教育资金28.23万元。2015年5月22日,左云县纪委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阳泉市盂县南娄镇东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新武职务侵占、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6月,王新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50万元;2010年6月,其工作失职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66.87万元。2015年4月24日,盂县纪委给予王新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临汾市翼城县中卫乡中卫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行华贪污问题。2010年12月,行华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手段贪污地质灾害赔偿款6.6万元。2015年5月22日,翼城县纪委给予行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朔州市山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李高一、卫生监督员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职守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高一、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玩忽职守,对辖区内6家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致使非法行医诊所长期存在并非法开展诊疗活动,2014年3月发生1名患者死亡事件。依据山阴县人民法院2015年5月6日生效判决,6月5日,山阴县监察局给予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3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6月25日,山阴县委给予李高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高平市南城办北陈村党支部书记郭金富等人职务侵占、失职、违反廉洁自律、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郭金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4.3万元;失职导致北陈村财务管理混乱,致使村委会超借工程款41.57万元;在担任村委会所属村办企业法人期间,失职造成村办企业损失18.11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3年、2014年“七一”期间,为该村党员及村委相关人员违规发放福利5.4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于2013年将工程造价25万余元的幼儿园扩建工程交与他人修建。2015年6月2日,高平市纪委给予郭金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时任北陈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春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时任北陈村党支部委员、会计董长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运城市芮城县南卫乡新南张村党支部原委员闫卫东贿选问题。2014年11月,闫卫东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为当选新南张村党支部委员,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2015年5月26日,芮城县南卫乡党委给予闫卫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芮城县监察局给予未履行监督职责的包村干部南卫乡文化站站长杨英武、南卫乡统计站站长郭占祥行政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国军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4年5月4日,李国军在巴林左旗为儿子举办婚礼,收取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礼金4300元。2015年5月,元宝山区纪委给予李国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礼金。

  2.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大路镇派出所原所长高祥义滥用职权问题。高祥义在担任准格尔旗公安局东孔兑镇派出所所长、大路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违规为辖区内53名新生儿办理了出生落户登记手续。给予高祥义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蒙古族幼儿园园长其木格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该幼儿园从2013年9月起未经批准将原有每学期预收伙食费1500元上调为每学期1800元,分三次从幼儿伙食费中支出56244元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给予其木格党内警告处分。

  4.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执法问题。2014年5月14日,杭锦旗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在治超检查时,多辆超载货车强行闯卡,路政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强制停车,发生了货车驾驶员伤亡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分别给予杭锦旗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赵军、副大队长张金柱、孙文刚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杭锦旗独贵塔拉治超站站长何建、杭锦旗路政大队巴拉贡中队中队长李智荣、杭锦旗路政大队运煤专线中队中队长曹占荣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对杭锦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李麒麟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林业局党支部副书记、公尼召林场场长李光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间,公尼召林场以虚开苗木和施工费发票形式套取部分林业生产建设经费和林业项目资金未入单位财务账,私设“小金库”。给予李光臻行政降级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榆树市红星乡二号村党总支书记张殿富,套取国家机动地直补资金用于修村部和修路。榆树市纪委给予张殿富党内警告处分。

  2.双辽市服先镇太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青彪,套取机动地直补款纳入村收入,用于核销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双辽市纪委给予马青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化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调研员陈雷,在批准设立圆觉佛堂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通化市纪委给予陈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4.白山市江源区房产管理中心产权处,超标准收取测绘费等,用于单位日常经费支出。江源区纪委给予该产权处处长王建平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甘南县兴隆乡党委书记樊喜友、财政所所长冮玉福骗取良种补贴资金问题。2010至2013年,经樊喜友批准,冮玉福以其个人名义用已承包给农民的2块耕地申请了良种补贴122.11万元,存入个人存折,用于乡政府接待、送礼等。樊喜友受到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冮玉福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

  2.杜蒙县林业局及下属单位虚报用油量套取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问题。2010至2013年,杜蒙县林业局在未对新店林场、四家子林场、一心苗圃、连环湖渔场当年实际用油量进行审核的情况下,根据4家单位上报的用油量申请,发放成品油价格改革林业补贴专项资金1685.68万元,其中四家单位通过虚报用油量共套取资金1054.72万元,并将补贴金用于用油支出和日常经营支出。杜蒙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廷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局会计黄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时任新店林场场长石才、四家子林场场长董宏、连环湖渔场场长杜汝君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一心苗圃场长苏再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勃利县双河镇兴安村党支部书记曹永成操办学子宴问题。曹永成在双河镇兴安村租用场地,为女儿操办学子宴,宴请亲属、朋友及村民共计20桌,造成不良影响。曹永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桦南县公心集粮库主任丁相彬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7月,丁相彬利用增值税电费发票违规核销春节期间购买土特产品用于送礼的款项6071元。2013至2014年,指派他人以修囤底、包工维修道路等名义虚开假工票,核销招待费合计30283元。2013年12月,授意出纳员李某某将收取的烘干塔承包费2万元不入账,设立“小金库”,用于核销职工食堂购买煤气罐款、日常支出等。丁相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宁安市卧龙乡卧龙村村委会主任魏庆东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4年12月7日,魏庆东在卧龙乡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收受礼金4.5万元。魏庆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萝北县肇兴镇龙江村党支部书记贾海滨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4年8月,贾海滨在肇兴镇为女儿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14900元,其中亲属礼金9300元,朋友、同学及村民礼金5600元。贾海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常熟市虞山镇顶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蒋伟民为儿子操办婚宴80桌,并邀请镇、管理区、村(社区)近百名管理人员参加。2015年3月,常熟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镇村管理办公室主任、新西村党支部书记徐兴兵驾驶城管执法车接儿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4月,海州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仪征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副科长任宽林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先后收取相关单位负责人所送现金2.25万元。2015年2月,仪征市安监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4.泗洪县双沟镇高套村党支部原书记高辉,利用职务便利,将秸秆禁烧工作奖励2800元和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奖励5348元据为己有。2015年1月,双沟镇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富阳区湖源乡石龙村党总支原委员吴文卫虚构拆迁户、侵吞拆迁补偿款问题。吴文卫在本村实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时,利用职务便利,虚构拆迁户、伪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并侵占房屋拆迁补偿款14.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给予吴文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陈国京受贿、玩忽职守问题。陈国京利用负责辖区内非住宅拆迁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11万元。在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计210余万元。给予陈国京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张汉斌贪污公款问题。张汉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和留地面积,并将虚增后该地块征地权益占为己有。给予张汉斌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德清县新市镇句城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倪建明违反财经纪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倪建明在担任新市镇句城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伙同他人采用收入不入账、套取工程款等方式,私设“小金库”98.39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等违规开支90余万元;未经审批擅自将村集体土地转让给外来人员建房并以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名义收取款项19万余元。给予倪建明开除党籍处分。

  5.海盐县武原街道建新村党总支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钟祥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问题。钟祥华任建新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200万元借贷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租金2.4万元。给予钟祥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嵊州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和原市年检年审领导小组成员兼检查小组长刘兴浩玩忽职守、受贿问题。刘兴浩在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审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遭受损失达457.6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3万元。给予刘兴浩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永康市石柱镇姓傅村党支部原书记傅振东贪污腐败受贿问题。傅振东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建造公墓过程中,收受工程包工头贿款共15万元。给予傅振东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开化县马金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朱佑军玩忽职守、索贿受贿问题。朱佑军担任马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创建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36万元;在征地及补偿款拨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0余万元。给予朱佑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党总支原书记王建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王建跃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125.48万元,虚列、套取资金用于职工旅游、滥发奖金实物、发放福利补贴95.32万元。给予王建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台州市黄岩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原书记叶鲍荣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叶鲍荣采取将应收款项留存他处、收款不入账等手段私设“小金库”409万余元,使用部分“小金库”款项发放福利补贴、滥发奖金实物和公款旅游、吃喝,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给予叶鲍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款项。

  11.松阳县望松街道五都阳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翁成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翁成汉在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利。给予翁成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合肥市庐阳区邵大郢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杨志成贪污受贿问题。杨志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违约金的方式,共同套取拆迁补偿款29.6万元(其中20万元未遂);利用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中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9.5万元。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庐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前官村党支部原书记叶德来挪用公款问题。叶德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前,叶德来主动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何湾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六安市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来兴德贪污问题。来兴德利用其协助从事征地补偿工作之便,虚报田亩,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750131元,并据为己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八公山乡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寿县纪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淮北市杜集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朱书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申领残疾人电动就业代步车问题。朱书军在负责分管、经办申报配发残疾人电动就业代步车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手段为其家属申领价值6500元的残疾人就业代步车一辆。杜集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杜集区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朱书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处分,降为科员。(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马坑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蔡志勇,于2014年2月至8月间,多次从马坑村委会基本存款账户中取出绥安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管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存入其个人账户内,参与互联网赌博网站非法赌博活动,共计挪用款项1360199元。漳浦县纪委给予蔡志勇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漳浦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蔡志勇有期徒刑四年。(福建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圈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振义违规套取土地流转款、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张振义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流转费发放过程中多次虚列村民名单套取村集体土地流转款,共套取资金181144元,并将其中65496.95元占为己有,供个人使用;2013年6月,在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中虚报工程款,将村集体资金10680.31元占为己有。2015年4月,东营区纪委给予张振义开除党籍处分。

  2.海阳市行村镇西小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明君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05年至2010年,孙明君先后将个人购买手机费用和探亲交通费用,共计15470元,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处理。海阳市纪委给予孙明君开除党籍处分。

  3.潍坊市潍城区符山中心卫生院药剂科原主任毕玉霞收受医药回扣,为他人推销药品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1月,经潍城区纪委批准,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党工委给予毕玉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4.济宁市泗水县泉林镇北贺村原文书兼两委委员王勇截留村民库区移民补助款问题。2007年以来,王勇私自截留村民库区移民补贴补助款存折,并冒领库区移民补助款共计38250元,将其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泗水县纪委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虚报大棚数量贪污公款问题。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时任良庄镇凤凰管区主任康伟、良庄镇保安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尚坤、保安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会计谭尚清在协助政府从事中南铁路项目征地补偿清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蔬菜大棚数量的手段,骗取公款。其中,康伟占有赃款6万元,谭尚坤占有赃款161558.78元,谭尚清占有赃款3万元。岱岳区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岱岳区政府给予康伟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上述三人刑事责任。

  6.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局果树站原站长于长水、会计于春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于长水伙同于春波私设“小金库”。环翠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于长水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于春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前五里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守存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3年,张守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9.9万元;2011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违章违法用地及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建设违章建筑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万元。东港区纪委给予张守存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葛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原主任刘宝中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13年10月,刘宝中在审计人员向其汇报长葛市国防教育中心舞台灯光系统工程项目价格虚高的情况下,依然催促出具价格审计报告,致使财政部门按审计报告支付款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刘宝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万元,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2015年2月,长葛市纪委给予刘宝中开除党籍处分,长葛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西平县蔡寨回族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王银华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2月,王银华利用其经手、保管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中的7万元;2013年5月26日、2014年1月29日,王银华两次收受寇某所送礼金14.8万元。2014年12月,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4月,西平县监察局给予王银华开除公职处分。

  3.淮阳县临蔡镇吴集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勇军冒领挪用民生资金问题。2010至2013年,张勇军在任吴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该村村民低保款取出,并将其中的91298元用于偿还该村欠款;将该村8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9800元、2户村民低保款4130元据为己有。2015年3月,淮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辉县市洪州乡西土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姚树新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问题。2008至2014年,姚树新利用职务之便,在参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过程中,填报虚假《资产申报表》,通过虚假竞标等手段承包村集体土地,侵占土地补偿款409.4万元。2012年9月,在西土楼村35亩荒滩土地承包招标过程中,姚树新采用违法串标等手段,使其合伙人王某某以6.6万元中标。2015年1月,辉县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麻城市宋埠镇李胜村2010年至2012年申报危房改造资金11.7万元,实际发放危房改造对象补助资金3.3万元,其余8.4万元由村和镇城建办(村镇建设管理所)截留用于居委会经费2万元,用于镇西广场看护人员工资7000元,用于李胜村部建设500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3.8万元,用于村经费1.4万元。2015年4月3日,宋埠镇纪委给予李胜村党支部书记陈文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宋埠镇政府村镇建设干事、城建办主任刘世武党内警告处分。

  2.黄衍志在担任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黄冲村村委会副主任并分管土地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本村村民违法取土破坏耕地行为监管不力,未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导致发生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2015年4月18日,襄城区纪委给予黄衍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城区监察局给予欧庙镇分管副镇长徐彦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镇长李超行政记过处分。2015年4月30日,襄阳市纪委给予欧庙镇党委书记姜子三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8月,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三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德威帮助农户申报国家危房改造审批手续,以整理申报资料费、照相费、农户危房改造验收协调费等名义向农户违规收费,前后共收取16户农户2.4万元。事后安排金柱春(村妇女主任兼村报账员)将违规收取的2.4万元置于个人手中保管,用于账外滥开支。麻城镇纪委给予李德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4年8月,阳新县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副所长万文兵在办理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时,工作态度粗暴,应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营业执照办结时间长达75天,造成不良影响。阳新县工商局给予万文兵行政警告处分。

  5.2011年3月,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余家湖村规划办公室主任、村拆迁专班成员张仁汉在东沙湖连通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拆迁专班组长魏祖斌(另案处理),采取编造虚假产权证明、测量图纸的手段,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16320元,其中张仁汉实得人民币616320元,分给他人5000元。汉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武昌区水果湖街党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三峡矿业公司总经理郭大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800万元,借贷给某房地产公司经营,郭大兴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利息155万余元。2015年3月3日,宜昌市夷陵区纪委给予郭大兴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五生贪污“一事一议”资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李五生在担任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万元。其中2012年9月,贪污县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万元;2012年下半年,以虚造房屋建设和验收资料的手段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2万元。在协助实施井塘村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工作中,为其未建房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4万元。2014年10月,李五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韶山市韶山乡城前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中平、村委会原主任沈锦春、村党支部原委员万娇丽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三人采用虚开领条、白条冲账方式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杨中平分得6.75万元,沈锦春分得8.78万元,万娇丽分得3万元,同时,万娇丽故意销毁村级会计凭证。杨中平、万娇丽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德庆县马圩镇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该镇与德庆县某公司以虚构合同方式,套取省繁育无病毒种苗科技项目经费30万元。马圩镇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时任该镇党委书记李水亮(现任德庆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款全部收缴国库。

  2.南雄市全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邓光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2007年至2013年,邓光祥在参与韶赣高速公路古市段征地工作以及全安镇征地工作中,作为征地工作小组成员及征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虚构征地事实,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从中分得221860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紫金县蓝塘镇双兴村挪用涉农资金问题。2011年以来,该村将农田复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3万元套取出来,用于发放村干部春节补助和村“两委”换届选举、党员会议补助、村委会日常开支等;将生猪管理费15640元收取后未入村委财务账,直接用于解决计生检查、选举经费不足问题。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果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陆丰市甲东镇可湖村违规出租集体物业等问题。2008年以来,该村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违规出租集体鱼塘、集体荒地,超越权限非法出卖海砂获利6.8万元。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鑫负直接责任,被开除党籍,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违规所得被收缴国库。(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防城港市防城区小峰经济作物场套取粮差补贴问题。2015年3月,经防城港市纪委调查组查明,陈晋在担任防城区小峰经济作物场党委书记、场长期间,伙同场部副场长兼会计朱永成和办公室主任兼出纳黎景生从2006年7月至2014年6月间虚报场部机关部分人员和利龙、江尾两组群众500多人名单,套取财政粮差补贴资金286万元。目前经初查在套取财政粮差补贴资金286万元中用于:一、虚列韩文锋2004年9月至2012年12月工资165395元、陈先云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工资8.4万元和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共计38.42万元,用于私分,目前已初步查明陈晋从虚列职工工资、水库管理人员工资中分得7万多元;二、虚列扩建环水库公路青苗补偿款293430元,陈晋从中分得3万多元,其行为已涉嫌贪污。此案是一起典型窝案,陈晋是该案的主要责任人,以上涉案的3人已全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琼中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蔡燕红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7日至15日,蔡燕红与红毛镇卫生院院长曹家畅、上安乡卫生院院长王小卫、和平镇卫生院院长陈光雄借到吉林参加培训之机,提前出发绕道湖南省到张家界景区等地参观游览。培训结束后,又到吉林省长白山景区等地游览,每人违规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8480元。2015年5月,琼中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四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

  2.乐东县扶贫办违规发放扶贫物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乐东县扶贫办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对象资格核实不严,导致扶贫物资被村干部、机关干部等非贫困对象虚报冒领等共计72.07万元,给国家扶贫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乐东县扶贫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5.26万元用于燃料费、接待费等支出。2015年1月,乐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乐东县扶贫办主任杨绍山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五指山市畅好乡林业站副站长黄明荣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问题。黄明荣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属于村民朱某的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设计图上的户主姓名改为自己,并虚增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积。2013年9月、12月,黄明荣两次领取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共计21840元。2014年5月,五指山市纪委给予黄明荣开除党籍处分;五指山市畅好乡政府免去黄明荣职务并解除聘用关系。

  4.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美所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智清、党支部副书记罗祖强、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王智宛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违规将美所村征地补偿款用于支出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开支共696504元。其中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工作补助、年终补助计166329元,其中王智清26930元,罗祖强24430元,王智宛22580元。2014年11月,临高县纪委给予王智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罗祖强、王智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梁平县曲水乡长塝村党支部原书记毛心菊、村委会原主任陈民玥、村原文书陈本文贪污油桐栽植专项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5月,三人利用协助乡政府进行油桐栽种、验收以及向村民发放油桐栽植专项补贴款的职务之便,按每亩185元的补贴标准从乡政府领取了121175元油桐栽植专项补贴款,随后三人按每亩90元的标准向村民发放60543元,私自截留60632元予以私分,并伪造各村民小组长领取121175元专项补贴款的凭条交由曲水乡政府入账。2015年2月,梁平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2.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鱼子村原综治主任兼鱼子村合作社出纳娄义强挪用资金问题。2013年4月,娄义强利用担任鱼子村合作社出纳的职务之便,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体资金20万元,用于自己和他人合伙修建的小产权房项目。2013年4月至6月,娄义强利用担任鱼子村合作社出纳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体资金共计15万元,分两次借给其堂姐夫陈某某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活动。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娄义强分别将挪用的35万元集体资金及利息3000元全部归还。2014年11月,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给予娄义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娄义强的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福泉市工信局技术进步科原科长向文丽、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管理与项目建设科原科长胡泽吉共同受贿问题。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二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125.5万元,其中向文丽受贿57.5万元,胡泽吉受贿68万元。2012年9月,胡泽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19.3万元。2014年12月,二人分别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受贿资金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2015年1月,福泉市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福泉市监察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昭通市威信县麟凤镇斑鸠村村委会原主任徐明权贪污索贿等问题。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徐明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斑鸠村大沟头、木瓦房小组整村推进项目工程款51155元,违规收取孤儿、五保户、残疾人、低保户等新农合筹资款23180元,办理低保过程中非法索取他人好处9000元,侵占低保群众的低保金3200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昭通市镇雄县场坝镇罗汉村乱收费乱摊派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罗汉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权朝忠,村党委副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陶光亮,村委会副主任曾龙俊,利用低保档案重新规范化管理之机,通过会议研究向低保户每人收取100元手续费,共计36700元,用于相关材料复印、围墙维修和为民服务窗口建设。权朝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光亮、曾龙俊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收取资金已采取退还等方式进行处理。

  3.昭通市大关县高桥镇甘河村原计生宣传员陈信奎擅自改报危房改造指标问题。2011年,陈信奎任甘河村计生宣传员期间,在落实该村磨槽湾村民小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标工作中,擅自将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指标改报给2009年完成建房的王姓村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陈、王二人各分得5000元,陈信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昭通市彝良县牛街镇楠木村委会主任罗显兴侵占群众低保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12月,罗显兴领到一陈姓村民低保卡后,一直未发给其本人。2014年4月,罗显兴冒名将该村民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的农村低保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3800元取出占为己有,并撕毁低保卡。罗显兴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资金收缴返还给该陈姓村民。(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东滩社区原党支部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于凡,违规收受土地开发商所送巨额好处费。雁塔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宝鸡市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原副局长杨勇,多次收受辖区内施工建设单位所送现金,用于个人消费。高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财政所原工作人员袁熙鹏,虚报购车信息,套取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临渭区财政局给予其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王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牛永宏,非法收受土地承包商所送现金,用于个人开支。宝塔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1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雁滩派出所民警姬小勇受贿问题。姬小勇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张某某非法拘禁案过程中,以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向其亲属索贿40000元。姬小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原副镇长张福亨贪污问题。张福亨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以核拨美国红辣椒繁育补贴的形式,侵吞公款10000元,用于支付自己修建房屋拉沙款。张福亨受到免职、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3.酒泉市金塔县古城乡旧寺墩村党总支原书记王世海挪用和贪污公款问题。王世海利用职务之便,将县财政局拨付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中30407元用于个人搭建温棚使用,并采取虚报的方式,侵吞集体资金15837.35元。王世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酒泉市金塔县司法局西坝司法所原所长张发兵贪污问题。张发兵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万元,并将其中的8000元据为己有。张发兵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5.张掖市肃南县祁丰藏族乡文殊村党支部原书记朵玉山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朵玉山利用职务之便,私下承揽工程后,低价发包给别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6490元。朵玉山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6.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王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王玉德贪污问题。王玉德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24540元,其中22040元由其个人使用。王玉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天水市张家川县恭门镇张巴村原文书崔仁杰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问题。崔仁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15220元,其中4000元用于缴纳该村社会抚养费,自己使用11220元。崔仁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天水市武山县高楼乡八营村村委会文书雷麦娃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雷麦娃利用职务之便,在高楼乡八营村落实“千亩丰产方”及“百亩公关方”项目化肥第二次发放中,优亲厚友,将10袋化肥发放给了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农户,将8袋占为己有,损害了群众利益。雷麦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白银市会宁县刘家寨子乡后沟村村干部贪污问题。后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孙俊仁、村委会主任陈贵、文书冉东武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51367.45元。孙俊仁、陈贵、冉东武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大寨村截留民政救灾资金问题。大寨村在2013年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工作中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私自截留民政救灾资金27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力自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庆阳市华池县城壕乡计生办原主任姚志斌收受贿赂问题。姚志斌在担任城壕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6次,收取现金21400元。姚志斌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定西市渭源县林业局五竹林场场长牛亚伟用虚假燃油发票违规套取资金问题。牛亚伟安排单位会计用虚假燃油发票从石油价格补贴项目款中套取资金19354.97元,用于支出招待费等。牛亚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陇南市文县桥头乡闫家村文书周左兴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周左兴利用工作之便,虚列退耕还林户头和面积,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34741.5元。周左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4.甘南州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原会计金玲贪污和挪用公款问题。金玲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非法手段侵吞单位公款利息20900元,挪用公款70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金玲受到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临夏州临夏县榆林乡榆丰村党支部书记李尕来及家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李尕来违规操作,将本人及家属共6人安排为农村一类低保对象,低保金在其妻子名下领取,违规领取低保金总计5760元。李尕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个别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7月12日,城西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纠纷案时,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审判员李洪岐让当事人承担往返西南政法大学出差费用并收取出差补助;负责审理该案的干部杨明有将案件证据材料丢失,致使案件当事人不服两级法院判决结果,造成多次越级上访。2014年12月30日,城西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给予李洪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杨明有行政记过处分。

  2.西宁市湟中县拦隆口镇西岔村村干部在“两房”建设中违规收取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西岔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广财利用职务之便,在评定农村危房改造户、奖励性住房户时,违规收取4户村民1000元,并将村集体土地0.8亩非法转让给村民用于建房。村委会原会计董吉兰违规收取7户村民4400元,并无故扣留1户危房改造补助卡2年。2015年2月25日,拦隆口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广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董吉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海东市乐都区共和乡书卜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长国、村委会原主任李长伟、村原文书李显彦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三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2010年至2012年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5万元入股某私营企业分红,获得红利共计1.26万元。2015年3月19日,乐都区共和乡党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冒领资金及红利予以追缴。

  4.海西州格尔木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党支部原书记、站长晁万鼎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晁万鼎在任格尔木市畜牧兽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期间,擅自将畜牧兽医站院内7亩国有土地长期出租、将地上建筑物出售,并将出租、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兽医站工程基建款。在本人退休后,仍将单位1万元油料卡归个人使用。2015年3月13日,格尔木市纪委报经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晁万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海北州祁连县经济和商务局收受企业赞助款问题。该局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收取三家私营企业各种名义赞助款共计23万元(其中,9.93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开支,13.07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2014年12月4日,祁连县纪委报经县委同意,对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黄南州尖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原副局长多杰仁增受贿问题。2013年3月、5月,多杰仁增利用职务便利,在签订苗木购销合同时,收受供销商感谢费共计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3月15日,尖扎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多杰仁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尖扎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泾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六十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4月,金六十帮助他人挪用村级互助发展资金10万元,用于玩赌博机和偿还赌债。金凤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良渠稍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占河贪污问题。2013年谢占河指使他人虚造征地补偿面积36.45亩,套取征地补偿款674325元,并从中支取11万元供自己使用,后以给领导送礼为由将其中8万元占为己有。西夏区芦花台党工委研究并报西夏区纪委同意,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红兴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占义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1999年至2005年王占义以他人名义申报退耕还林面积27.4亩,领取补贴资金39200元,并将28900元挪作他用。红寺堡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吴忠市同心县预旺镇南关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全良贪污问题。2012年马全良违反规定,截留南关村覆膜项目中的652卷地膜,其中392卷用于村务开支,剩下260卷以每卷40元出售,得款10400元,并占为己有。同心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固原市原州区黄铎堡镇张家山村原文书丁小平贪污问题。2011年9月,丁小平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草原承包面积2800亩,骗取草原生态补偿款33600元。原州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米粮川村党支部书记田兴良违纪问题。2009年,在生态移民搬迁过程中,田兴良违规为其亲属分配移民房3套,同时违规给不属于搬迁对象的4人各分配住房1套。2014年4月,在实施扶贫项目中,违规向无本村户口且不在该移民区居住的9户农户发放羊41只。沙坡头区纪工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七个星镇七个星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马天河,在收取2014年该村村民新农保参保资金过程中,将7750元参保资金据为己有,导致村民未能及时参保,影响村民大病就医。2015年3月27日,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塔城地区额敏县二支河牧场斯海因村村委会副主任叶尔肯别克·阿巴依,将村民上交的16500元富民安居建房自筹款挪用,导致村民未能及时享受富民安居建房优惠政策,房屋至今未开工建设。2015年3月11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沙斯特布拉格村党支部副书记吐尔逊哈力·库西肯巴依,利用职务之便将33100元富民安居工程款挪作他用,将26户牧民24000元草原补助款非法占有。2015年5月7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和田地区策勒县策勒乡麻扎库勒村党支部原书记买沙依木·阿塔吾拉,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85500元,自己私分24239元;采用别人的名义冒名领取价值19000元富民安居房建筑材料;向村民乱罚款1000元归个人使用;向村民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5700元至今未还。2015年4月14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2015年1月,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半截沟镇大庄子村,组织22名村组干部赴外省市旅游,并用公款给每人补助3500元。2015年4月14日,给予该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生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签字同意财务报销的半截沟镇党委书记周晓勇党内警告处分。

  6.2013年8月,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巴里巴盖乡寄宿制学校校长巴哈·汗加尔,安排学校工会组织42名教职工旅游,费用共计68678元,其中个人承担42000元,剩余26678元从工会经费中予以报销。2015年5月12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2年4月,在塔里木大学宿舍管理区无线网络信号覆盖项目施工中,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科长王黎炜,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方索要价值3500元三星手机一部。塔里木大学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