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公布177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其中湖北10起

08.09.2014  11:55
  人民网北京9月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9月1日至7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主任刘钰发放节礼问题。该交易中心先后购买冷冻食品、购物卡发放给工作人员。北京市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给予刘钰党内警告处分。

  2.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吕晓国发放补贴问题。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以加班补贴的名义向干部职工共计发放27300元。怀柔区纪委决定给予吕晓国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公益西桥站派出所所长赵军接受补助问题。新发地长途客运站与公益西桥站派出所所长赵军商定,每月给予公益西桥站派出所全所民警伙食补助费。公益西桥站派出所所长赵军将该费用于该所绩效考评发放奖金、家访慰问、日常购买物品等方面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决定,给予赵军行政记过处分。

  4.北京市红十字会血液中心成分科副科长王占一接受宴请等问题。王占一在参加某公司邀请的培训活动中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并收受了赠送的礼品,北京市红十字会血液中心纪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占一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岗位。(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滨海新区汉沽婚姻收养登记处主任王海滨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免职处理。

  2.和平区图书馆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并送礼,给予馆长李金玲党内警告处分。

  3.河西区商贸旅游局公款吃喝,给予局长支学昆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张国平行政警告处分。

  4.红桥区煤建公司党委书记杨杰公款吃喝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津南区咸水沽镇韩城桥村党总支书记袁富海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南开区天津大学附属中学滥发实物,给予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肖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闫世明党内警告处分。

  7.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李晓宏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司法所所长霍亚光,违规报销差旅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定州市公安局技术科副主任张伟江,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内丘县侯家庄乡小西村党支部书记李爱生,用上级拨付帮扶资金支付村招待费及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镇政府税管站站长王和连,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承德市平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新,违规发放福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张建国,违规行政执法,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临汾市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乡纪委书记刘斌等人在值班加班期间,外出吃饭,酗酒滋事,给予撤销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晋城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云雷违规使用公务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运城市盐湖区东郭初中校长白红栓违规发放节礼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4.运城市盐湖区龙居中心校校长景彦平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原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招明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