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规范执法铸公信

19.07.2014  01:18
    本网讯(通讯员 陈美淮)盛夏时节,笔者走进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办案区,第一个映入眼帘的是门口上的一块金色牌匾,牌匾上写着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命名的“全省示范办案区”七个大字。这是该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的一个重要标志。

理念更新     

      规范执法是对每个执法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基本要求。在抓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红安县检察院走过了一段不平凡路程。过去,少数干警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错误地认为,只要能办成案件就是硬道理,执法办案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的导致嫌疑人当庭翻供,有的因违规违法办案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执法不规范,既影响案件质量,又有损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从2012年起,他们就痛下决心抓整改,从端正执法理念这个根本抓起,开展了高强度、全覆盖的整风肃纪活动。在整训中,他们共排查和列举出不规范执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有7种表现形式。对这些问题,全院干警开展了大对照和大讨论,每个人都深刻剖析原因与危害。同时,注重从小事着眼,从细节入手,对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小动作”,一件也不放过,件件小事当大事抓、当顽症治,让干警切实看到规范执法无小事,小事必有大危害。反贪局一位资深的副局长深有感触地说:“执法办案不能再打‘擦边球’了,不然的话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到头来必然是害人又害己”。

      “灌输式”的思想教育配以“口传心授”式的行为引导,使干警在执法办案时有了正确的选择。他们把弘扬法治精神与倡导诉讼文明、切实保障人权有机统一起来,办案过程中常常会有意想不到的新收获。2013年中秋节前夕,反贪局领导带着月饼、水果,分别探视了羁押在案的5个职务犯罪嫌疑人,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这一小的举动,在嫌疑人心中掀起了“大浪”,嫌疑人张某当场痛哭流涕,他说:“没想到检察官这么有人情味。”时隔一个星期,有3个嫌疑人主动向办案人员揭发了新的职务犯罪线索,经侦查,两名科级干部落马。

硬件升级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要有先进的技术保障作支撑。近三年来,该院先后投资100多万元,对办案工作区进行升级改造,采取强制物理隔离法,实行双通道、双区域,办案人员与嫌疑人只能隔栏而坐,相互之间无法肢体接触。办案区安装了10多个视频监控摄像头,所有讯问室的监控做到了全角度覆盖,并实现了与省、市院联网,审讯情况如同电视直播。每次审讯活动,都严格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和视频监控,做到了全覆盖、全天候、全联通、全存储。这些硬件设施的投入,为规范执法创造了条件,也将嫌疑人翻供的路堵得严严实实。

      如果把办案全过程比作一台机器运转的话,那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投入使用,便使这台“机器”有了灵魂和动力。他们充分利用这一科技成果,指导和规范执法办案,将所有业务流程以及每一个流转节点都纳入到系统之中运行,坚持所有文书都在系统内产生、所有审批都在系统内实现、所有流程都在系统内运作,登记、录入、审批、签章等,一环紧扣一环,形成完整体系,避免了“体外循环”,保证了执法规范。

模式给力     

      有了正确的执法理念和可靠的技术保障,还必须有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此,他们较好地演绎了“前紧后松”的办案模式和开放透明的监督模式,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将侦查工作的重心前移,把初查工作做足,打有准备之仗,是他们适应“前紧后松”办案模式的一条基本经验。2012年初,该院在查办某单位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涉嫌放纵制造伪劣产品罪一案时,制定方案近10个,缜密初查两个月,在未接触嫌疑人的情况下,就掌握了其主要的犯罪证据。嫌疑人到案后,两个小时内就如实交待问题,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此案是该院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后办理的第一起自侦案件,后来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执法规范不规范,人民群众说了算。他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别人监督的观念,内外兼修,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在内部监督上,批捕、公诉部门对自侦案件着重在程序和实体上履行监督职能,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排除私涂乱改的笔录、严格排除不完整、不真实、不规范的录音录像资料和记录。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对赃款赃物的追缴、管理实行全程监管。在外部监督上,每年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和每周两期的“红检在线”微信发布以及官方微博的开通,进一步拉近了检民之间的距离,检察工作变得不再神秘,执法的规范程度,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从2012年起,他们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每年增加20%以上,三年共查处100多人,创造了无一件错案、无一人翻供的奇迹。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