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一塑料加工厂负责人擅自撕毁环保封条被行政拘留

12.04.2016  14:37

4月11日,红安县公安局依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擅自撕毁环保封条,投入塑料加工生产的英翔塑料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目前当事人已被移送拘留所。

2015年红安县在开展了环保大检查行动的过程中,发现位于该县高桥、太平桥两乡镇有6家塑料加工厂进行生产经营废塑料颗粒加工,这些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二是没有建设任何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三是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针对违法事实,2015年12月9日,红安县环保局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其6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生产。2016年3月15日红安县环保局再次对其进行环境后督查,发现其中有2家企业停止生产,有4家顶风作案,擅自恢复生产,执法人员当即进行拍照、摄像,并约谈4家现场负责人,随后分别对4家企业下达《红安县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实施了查封。仅5天后,其中英翔塑料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再次无视法律的严肃性,公然撕毁环保封条继续投入加工生产。3月30日,红安县环保局将其作为重点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与此同时,致函经信、供电部门,对6家塑料加工厂实施断电。4月11日,在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后,红安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实施行政拘留,至此行政拘留已执行完毕。

这是红安县环保局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的第1起环境违法案件。该案件的执行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增强了企业和公民自觉守法的意识。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