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意思”积累5.2亿元“红包” 背后是什么?

10.10.2014  15:17

     5.2亿元“红包”背后是什么?——中央首晒“红包”治理清单透视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王存福、翟永冠、杜放)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日前,在持续一年多、正进入收尾阶段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张中央首次晒出的“红包”整治清单引发关注。

   有专家称,这张清单意义深远,意味着年初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反腐新路径——将治理收送红包礼金作为重点,已经落实并取得初步成效。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红包”和购物卡一直被视为灰色收入,处于腐败与人情的“暧昧”地带。这是一种范围很广,影响恶劣的腐败行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此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从根子上寻求解决之道,在社会心理和一些制度难以覆盖的方面形成有效之策。

   一些主动上交“红包”礼金的干部说,“现在看来,过去那些被当作‘人情’的小钱,以后都会跟腐败挂上钩,不敢再随便收了。

   官场“意思意思”积累5亿元“红包

   教育实践活动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查找和解决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反“四风”,出重拳、用重典,标本兼治、扶正祛邪,推动作风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梳理这份成绩单,从被通报的部门来看,金融、医疗、能源等监管部门,以及部分地方领导班子人员频频涉事,“实权”部门及“实权”岗位成为红包腐败的高发区。

   从金额看,各地平均上交的“红包”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在浙江省,7000余人上交“红包”3300万元,人均近5000元;天津市披露的数据表明,370人上交10万余元“红包”,人均不到300元。

   “没有权力的人不会收到红包,红包首先是对权力的靠近和腐蚀。”中央党校研究室教授辛鸣认为,长期以来,这种官场潜规则一度登堂入室,领“红包”办事成了“明规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据了解,这一规定就包含各类现金红包以及银行卡、购物券等,以及各种充值会员卡、可支付现金卡。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为便于实际操作,近年来各地纪检部门还普遍有规定,收取的礼金应当在一定时间内上缴,纳入财政或廉政基金,否则将构成违规收送“红包”,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被“先免职再处理”。

   红包”都是用来干什么的?

   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央纪委负责人就曾表示,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是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掌握审批权、有权对稀缺资源进行分配的部门,往往有收受红包和购物卡的腐败风险。一些人把收送红包当做人情‘润滑剂’,结果是搞坏了党风,形成不良风气和社会文化,形成极其恶劣的社会毒瘤。”蔡志强说。

   被通报的案例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保护费型”。比如,广东省鹤山市委一常委曾“带队”拿“红包”。2013年初,鹤山市委常委梁某带领鹤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卢某等12名市直机关单位干部,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宴请,并各收受该房地产开发商赠送的1万元红包。

   ——“蛀虫型”。上海市纪委通报,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会务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实际将公款用于购买购物卡和接待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借机敛财型”。天津市纪委通报,其下属郊县干部杨某借女儿结婚之机,收受同事、朋友礼金8.9万元。被纪检部门勒令一一退还。

   据了解,除了上述通报的案例,事实上,近来,在反腐高压下,“红包”新伎俩层出不穷。“包括‘微信红包’在内,一些新的腐败载体隐蔽性更强,已经成为纪检部门打击的新焦点。”高波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储值购物卡仍在国庆期间公开销售。记者在北京各大商场的门口仍看到,不时有人向顾客收购各种礼品卡获利,他们的目标客户通常是一些官员家属和国企员工。而网络上,可以作为“红包”奉送的各种礼品销售火暴。其中,亚马逊、淘宝等知名电商网站在各地超市、便利店发售各种面值千元上下的礼金卡,在网站上就能消费使用,甚至还可转账。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治理“红包腐败”是反腐工作更见微知著、以小见大的具体体现。在抓“小问题”做“大文章”的新共识下,各地纪委纷纷出台了更加细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广东省纪委就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收送“红包”违规情形: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四是多次收送“红包”。对于这四种情形,一律将对当事人先免职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