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省工商局纠正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20161012)

12.10.2016  16:05

          湖北日报讯  针对一些公用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现象,从今年4月起至10月底,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对供气、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电信、殡葬等行业进行重点整治。截至9月底,全省工商系统立案查处强制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39件,已结案15件,案值675.14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秩序。

  4月15日,黄石市工商局对一燃气有限公司以“报建费”名义向天然气工商业开户用户收取服务费开出了罚单。2014年8月,该公司与某燃气质监站签订《燃气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燃气质监站对该燃气公司城区内的天然气建设工程提供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每年打包收取相关服务费16万元,由该公司向工商业开户用户代收,合同期限三年。2015年6月,燃气质监站根据上级意见,以口头形式通知该公司终止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停止代收相关技术服务费,该公司却没有执行。今年4月15日,黄石市工商局认定,该燃气公司自2015年7月至12月对工商业开户用户收取的7.5万元“报建费”,属“不该收取的费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该燃气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公用行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省工商局周密部署,从今年4月起至10月底,在全省展开专项整治,以消费者反映强烈、限制竞争行为表现明显、问题较多的行业为突破口,全面纠正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批的效果,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五措并举:建立联系员制度,指导公用企业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及时整改不合法的经营行为;对处于萌芽状态的限制竞争行为,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主动自查自纠、违法情节轻微的企业,发出行政告诫书,责令限期改正;对已经立案但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并积极改正的,从轻处罚;对消费者反映强烈、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严肃查处。(程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