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索赔遭遇执行难 法院司法救助金解困难

09.09.2016  18:42

          家里的顶梁柱遭遇车祸导致瘫痪,妻子又罹患癌症晚期,被执行人却无能力兑现赔偿款。9月6日,申请执行人雷某收到了江陵县人民法院发放的第三笔司法救助金18000元(2015年该院曾向雷某发放两次救助金共40000元),他满怀感激地说道:“谢谢你们,人民法院可是给我帮了大忙了。这58000元就是我们的救命钱啊!

  2014年  8月26  日,雷某驾驶自家二轮摩托车直行,遇到驾驶手扶拖拉机的张某转弯,因紧急避让不当造成雷某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但还是无法改变雷某瘫痪的事实。经该院民事判决,要求张某赔偿雷某各项损失共计68950.15元。因为遭遇车祸,雷某一家人的生活被彻底改变,雷某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加之妻子罹患癌症,现已恶化进入晚期阶段,夫妻双方均需要大笔医药费维持生命,因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变得雪上加霜。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张某履行10000元后表示再无赔偿能力,经走访调查,发现张某现年68岁,体弱多病且无任何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穷尽了一切法律手段后,该案还是无法执行到剩余赔偿款,按正常程序应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犯了难。

  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江陵法院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秉持着“以人为本”的执行理念,为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经综合考虑后,执行干警决定为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金。该院于2015年底向县政法委为雷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0000元,同年该院通过分级救助,再次向雷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

        随着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的不断增加,执行此类案件就成了一大难题,对于其中一部分申请人家庭困难,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案件,为了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江陵法院经过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支持,为涉诉涉执弱势群体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为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助力。今年,江陵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6万余元,涉案10件10人次,真正做到了把每笔救助金都用在了刀刃上,确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