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科学谋划新时期检察工作

12.11.2015  11:06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主持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图为专题调研座谈会东片区会场

图为专题调研座谈会西片区会场

 

  本网讯(记者 戴小巍 摄影 杨辉国 刘越)11月10日至11日,湖北省检察机关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为主题,在黄石和荆门分为东、西两个片区组织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主持会议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全省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听取了各市、州、分院,林区院,部分基层院以及省院部分内设机构相关负责人的发言后,敬大力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他说,这次调研座谈会紧紧围绕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召开得很及时,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下一步,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将之作为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好抓实。

  敬大力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过程中,要坚持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务虚就是要以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研究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目标、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务实就是要按照五中全会精神,列出“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重点任务,以项目化方式推动落实。

  敬大力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贯彻五中全会精神要识大势、谋大事、成大事。要识大势、顺大势。准确把握大势,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当前各方面形势,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工作面临的条件、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以往工作中取得的经验都要有准确把握和科学判断。

  敬大力要求,要想大事、议大事。各地要善于抓住一些全局性、根本性、基础性的任务,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检察工作自身发展两个方面,谋划检察工作重点任务,系统化推进,体系化落实,项目化建设。要深入研究如何确立新时期检察工作总体目标、发展理念和工作思路;要按照“五大理念”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思考如何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自身发展;要认真总结“十二五”时期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经验和发展短板;要正确处理好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要全面协调推进改革,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要认真研究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创新思维推动自身建设;要认真研究如何适应改革后的需要,从工作机制、配套措施、方式方法上加以创新和落实,更好地发挥改革带来的巨大优势;要深入思考如何进一步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在信息化条件下推动检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把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制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敬大力强调,要干大事,成大事。要明确具体建设任务,一件一件抓,一茬接一茬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要认真思考新时期全省检察工作发展目标,不断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检察工作中落实,不断推进“三个体系”和“五个检察”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全面健全完善,使湖北各项检察工作走在前列。

  据了解,在11月5日召开的省院党组扩大会议上,敬大力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省委和最高检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响应,周密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高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此次调研座谈为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系列活动之一。会前,根据省院布置的选题,各地坚持领导带头、注重站位全局、突出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深入调研。各地在认真学习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取得的重要成绩、主要经验及对今后工作的重要启示,并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思考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理念、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结合主题纷纷发言,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突出讲问题、讲建议、讲打算,进行了深入思考和交流。

  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龚举文、王永金,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金鑫及省院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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