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推行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4321”模式

08.01.2016  18:30

2015年,红安县探索推行了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4321”模式,即:“四定”原则,三大举措,两项保障,一个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四定”原则

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精准识别后的贫困户就医对象。

定服务机构:确定2家省级医院、3家县级二甲医院、11家乡镇卫生院为精准扶贫对象就诊定点医疗机构。

定救助标准:贫困户因病住院就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个人因病住院当年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由政府兜底救助。

定结算方式: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就诊,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现场一次结算。

二、推行三大举措

入院不缴费:取消贫困对象住院新农合起付线和入院预付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就诊一卡通:建立省、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无缝对接。

报账一站式:贫困对象出院时,只需要在医院结算窗口结清自付部分,一站办理,一次完成。

三、强化两项保障

健康全管理:对贫困对象全部进行健康体检,每人一份健康档案,每人一名健康服务医生实行健康管理。对重大疾病、一般疾病人群进行分类识别,精准管理。

就医全兜底:贫困对象因病住院,个人只自付医疗费用的10%部分,当年度累计费用自付不超过5000元,剩下90%的费用和超过5000元的费用,全部按医保政策报账后政府兜底救助。

四、达到一个目标

医疗救助目标:达到绝不让一个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医疗救助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