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精细化管理救灾资金 巡视评估结果与资金下拨挂钩

21.03.2016  11:55

2月3日,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在武汉召开

 

 

湖北省民政厅厅长彭军在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上作主题发言  

荆楚网讯(记者 董育雄 通讯员 张家翔、吴弢、陈衍冠)2月3日,记者从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上获悉,湖北省已于2014年出台了《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并于当年12月起运用该办法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与冬春救助资金下拨挂钩。

在2013年出台《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14年,湖北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民政部已明确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学习兄弟省市区做法,形成了湖北省第一个分类标准清晰、救助标准明确,覆盖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旱灾生活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的救助标准体系。同时,督办市县出台配套文件,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责任主体、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公示期限和发放方式,做到“五个全明确”,方便基层操作和群众监督。

省民政厅在京山县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了“一个《办法》管总、两本台账规范、三个对口运行、四个环节到户”的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京山模式。2014年,在全省全面推广京山模式,推进救助内容标准化、对象评定程序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救助结果公开透明化,切实提高救助精准度。

救灾资金跟踪问效系统”成为湖北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的“一杆秤”。2014年12月,省民政厅派出由11名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覆盖全省17个地市,对各地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与冬春救助资金下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