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11.03.2016  18:22

鄂食药监办文〔2016〕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局和省普法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鄂食药安办文〔2015〕25号)要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一,宣传普及的广度、深度及成效有待提高。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法》全面贯彻实施,省局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将《食品安全法》体现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要求贯穿到食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时间安排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6年3月1日至9月31日止,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3月1日-3月10日):制定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1日-9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活动方案安排,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宣传贯彻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9月21日-9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总结宣传贯彻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三、活动内容

  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组织实施“三大工程”,具体活动如下:

  (一)大力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工程。

  1、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建设,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联合新闻媒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编排食品安全法规主题文艺剧目,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利用官方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定期向公众推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编印食品安全法规系列宣传折页(挂图)。

  2、认真组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着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成效,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3、加强食品安全正反典型宣传。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各级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经验做法,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好品牌、好企业、好餐饮”宣传评选活动,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编印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并制作挂图印发全省各地张贴,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二)大力实施食品安全培训工程。

  1、加强监管人员培训。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等办法,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任职培训,重点培训县(市、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以及系统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现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培训全覆盖。继续组建普法宣讲团,开展“你选我讲”送法下基层活动,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根据不同环节和不同岗位的特点,全面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培训“六个一批”,即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批食品安全主管人员、一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一批食品检验人员、一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单位和学校食堂负责人、一批小作坊业主,实现食品行业重要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

  3、加强社会监督员培训。按照急需急用、有效管用的原则,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着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前哨作用。

  (三)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工程。

  1、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共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着力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格局。

  2、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加大立改废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抽检、应急处置、信息公开等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着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3、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在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照《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审计、大排查活动,根据审计、排查情况,重新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有效管用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大整治活动,促进全行业管理水平大提升,实现我省食品安全形势大改观。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宣传贯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坚持统筹推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统筹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坚持上下联动、内外结合、普治并举、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治的格局。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首要任务,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以实际成效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湖北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送有关信息,以便向全省进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省局宣传贯彻活动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省局宣传贯彻活动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工程

1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建设,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新闻宣传处

9月底前

2

  联合新闻媒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政策法规处

新闻宣传处

9月底前

3

  组织编排食品安全法规主题文艺剧目,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新闻宣传处

6月底前

4

  利用官方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定期向公众推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办公室

新闻宣传处

9月底前

5

  组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着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成效

综合处

新闻宣传处

9月底前

6

  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各级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经验做法,开展诚信“三好”宣传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新闻宣传处

综合处

9月底前

7

  组织编印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并制作挂图印发各地张贴,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食品监督分局新闻宣传处

5底前

二、实施食品安全培训工程

8

  举办县(市、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食品安全工作研讨班

人教处牵头,综合处配合

9月底前

9

  组织基层监管所千人大集训

人教处

9月底前

10

  组建普法宣讲团,开展“你选我讲”送法下基层活动

政策法规处

人教处

6月底前

11

  培训一批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主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按环节分别由食品生产处、流通处、餐饮处负责,中型以下企业由市县局负责

3—4月份

12

  培训一批食品检验人员

省食检院

3—4月份

13

  培训一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单位和学校食堂负责人

餐饮处

3—4月份

14

  培训一批小作坊业主

县级局

3—4月份

15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

县级局

3—4月份

三、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工程

16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共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

综合处

3月底前

17

  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投诉举报中心

5月底前

18

  加强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加大立改废力度

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9月底前

19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抽检、应急处置、信息公开等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着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按环节分别由综合处、食品生产处、流通处、餐饮处负责

9月底前

20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审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按环节分别由食品生产处、流通处、餐饮处负责督查,市县局负责组织实施

6月底前

  联系人:洪磊 余兵,联系电话:027-87111527,8711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