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市城管无偿占用企业车辆 支队长受严重警告

15.03.2016  10:46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城管监察支队长同意和安排,支队从辖区两家公司借用3辆车无偿使用,网络曝光后,支队长李某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日,省纪委“每周一案”解读一起“借用车辆”案例。

  省纪委披露,某市城管监察支队经支队长李某某同意和安排,从2011年至2014年分别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两家公司借用3辆车作为工作用车,后一直无偿使用。2015年9月26日,借车事件经网络曝光后,该单位将借用车辆退还。

  省纪委指出,该支队违反了关于严禁借用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的规定。李某某负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