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治税:改革井田 调整税制

11.09.2014  11:46

  经鲍叔牙的举荐,齐桓公正式拜管仲为相。长勺之战后,管仲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政治经济改革,实施他“依靠经济税收改革富民强国”的治国方略。
  走上前台,全面主持政事的管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清查国库。盘点的结果,可以用4个字概括,那就是“入不敷出”!这一结果早在管仲的预料之中,毕竟长勺之战使得齐国元气大伤。但经过一番更深入的调查后,管仲发现,国库空虚除了战争消耗以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作为国家赋税重要支撑的“公田不治”,也就是没人愿意耕种公田了。这公田又是什么?为什么没人耕种公田国家就收不上税了呢?
  扩大税源——公田、私田、“黑田”一样纳税
  这还要从春秋时期齐国的土地制度说起。当时齐国的土地制度仍然是沿用西周以来的井田制。那么,什么是井田呢?
  井田就是把定量的土地分成若干块,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地块与地块之间有小路相通,因像一个井字而得名。而公田就是这井田的一部分。《孟子•滕文公》有这样的说明:“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也就是说,在井田的九块土地中,周边八块分给八户人家,作为私田由八家各自耕种,收获的粮食归各家所有;而中间的那块是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收获的粮食全部上缴国家。而八家必须先耕种完公田,才能种自己的私田。
  井田制设立的初衷,是想依靠集体劳动,来保证公田的税收,但这毕竟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现实情况是,公田产量再高也是国家的,只有私田上出产的粮食才能落到耕种者的手中。因此,在现实中,耕种者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私田上,对耕种公田得过且过,敷衍了事。
  特别是进入春秋以后,随着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生产力大大提高,耕种者有了更多的精力而没处投放,纷纷在井田之外大量开垦和耕种田地。这些新的田地不被国家承认,是名副其实的“黑田”。耕种者热衷于开垦“黑田”的原因很简单:原来井田中的私田就不向国家缴税,而这些“黑田”,就更不用向国家缴纳赋税了。这种情况下,谁还愿意耕种公田?公田一时“田在草间”,一片荒凉,走到了穷途末路。这样一来,税源没有保障,国库自然也就空虚了。怎么办?
  管仲那商人的脑袋开始高速运转。经商时所有人的钱都要挣,富人穷人都不放过,结果发了。现在经国,就得所有的地都要收税,公田私田都不放过。
  第二天,管仲向齐桓公汇报了国库清查情况。齐桓公很着急:“国库空虚,怎么称霸诸侯?仲父是能解决问题的人,可有高招?”管仲答道:“国库空虚的根源在于公田不治,公田不治的根源在于大家耕种公田的积极性低,而耕种私田的积极性高。只要实行‘均地分力’和‘与之分货’,问题就解决了。”
  接下来,管仲详细介绍了自己的设想,通俗地讲,均地分力,就是把国有的井田拿出来,打破公田私田的概念,按照一定的量,平均分配给耕种者,让他们独立经营。这样一来,就防止了只耕私田不耕公田的现象。但这样做还远不够。为什么?一来,井田都分给下面的人独立经营了,没了公田,国家收不上公田的税。二来,国内还有大量不缴税的黑田,这些黑田的存在,更使得国家收入没有保障。公田收不上税,黑田不缴税,那么国家的税收怎么保障呢?这就要“与之分货”。怎么个分法呢?与之分货,就是对耕种者所有的土地,不论公田、私田还是黑田一律征税,统一按照标准耕地什一而税。那么,什么是标准耕地?什一而税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所谓标准耕地,就是粮食产量比较高的耕地。什一而税,就是按照标准耕地亩产量的10%,来确定全国统一的征税标准,按照田地亩数征税。打个比方来说,一块好地的亩产量是200斤,那就以200斤的10%,也就是每亩20斤来征税。赋税后的剩余部分,则完全归个人支配。
  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以前,国家只能收上公田的税收,现在扩大到了公田、私田和黑田一起征税,征税范围明显扩大了;而征税比例又按照高产量来计算,国家税收自然是大幅增加。齐桓公频频点头:“高,实在是高!仲父就立即推行吧!”
  量能负担——根据土质和年成的好坏确定赋税比例
  但是,“均地分力,与之分货”的政策推行一段时间之后,收税官带回了民间的声音,一部分耕种者发出了反对的声音,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通过走访,管仲才发现,在“均地分力,与之分货”的政策下,有人欢喜有人忧。这欢喜的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原先耕种“黑田”的,这些人因为缴税,看似收入减少了;但实际上,他们手中这些原本不被国家承认的“黑田”,随着征税合法化了,这些人自然是举双手赞成。另一类呢,是分到好地的耕种者,他们在缴税后,还能留下很多粮食,为了能得到更多粮食,他们自然干得是热火朝天。对这一政策也是非常拥护。
  对这一政策提出反对声音的则是那些分到差地的耕种者,他们和种好地的人缴一样的税,缴税之后,剩下的粮食少,自然是怨声载道。找到了问题所在,管仲陷入了沉思,是啊,现行的征税标准固然能够一时增加国家收入,但长此下去,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低了,这税收也会受到影响啊!怎么办呢?管仲经过一番思考,给出了相地衰征的高招。
  什么是相地衰征呢?相地是观测、评定土地,根据土地的肥瘠、旱涝、好坏,分出等级。衰征的“衰”是差别的意思。相地而衰征,就是指根据土质的好坏等级确定不同的赋税比例。打个比方说,最好的地要缴纳出产物的10%,最差的地减半征收,就是相当于只缴纳出产物的5%。就这样,管仲按照土地的旱涝情况,确定了50%~100%的差别浮动税率。
  管仲相地衰征的政策,降低了贫瘠土地的赋税,极大地调动了齐国百姓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大大增加,起到了公平税负、固农安民的作用。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原始农业受自然影响很大。遇到旱涝病虫灾荒之年,百姓仍然缴纳不了赋税。这又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种情况,管仲又出了一招。为了增加农民的调节余地,管仲规定“赋禄以粟,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就是每两年缴一次税,丰年收十分之三,中等年收十分之二,下等年收十分之一,荒年不收,待饥荒缓解后再收。
  那么,为什么两年征收一次呢?管仲经过调查后发现,如果年成不好而征税,农民缴不起,就只能借高利贷。那么,改成两年一缴农民就有机会把上一年的余粮拿来缴税,不用借高利贷。这样一来,既在丰年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增长,又在灾荒之年保护了百姓的生产能力,更好地涵养了税源。
  管仲以其独特的智慧颁布并推行了一系列土地制度和税收改革政策,这些措施在当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安民富民的作用;而从现代经济税收观点来看,“均地分力,与之分货”促进了农业发展,扩大了税源基础;“相地衰征”则体现了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两年一征,调节丰歉”起到了保护民本、涵养税源的作用。
  管仲安民富民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齐国老百姓种田的积极性和粮食产量不断提高,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整体上出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局面。但是,齐桓公是一位雄主,小富即安不是他的最终追求,他的终极目标是成就大业。因此,他对管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管仲有哪些高招,使齐国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呢?下一讲将继续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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