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今年第四期违法广告警示 五条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29.09.2015  20:01

  9月29日,省食药监局通报了2015年第四期违法广告消费警示。7月,全省食药监部门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66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7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44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有5条。

  省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产品功效应以说明书为准,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黄啸)

  1.贵州肾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肾元胶囊

  广告宣称“消除免疫复合物,修复肾小球过滤膜,对各类肾病总有效率为99.8%,能治疗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肾病患者等”。

  2.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生产的药品“沙苑子胶囊

  广告宣称“可以清除前列腺腺管和毛细血管里因炎症产生的垃圾、毒素,打通腺管,排出毒素等”。并且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

  3.济南龙马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国富龙马系列治疗仪

  广告宣称“20分钟可去疼痛,提高人体免疫力,可治疗骨质增生、类风湿、失眠、糖尿病等疾病,并且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该产品已在全省范围内被暂停销售。

  4.上海海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海维牌欣能胶囊

  广告中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

  5.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的保健食品“地奥R紫黄精片”,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

  广告宣称“彻底激发人体生命抗病潜能,消除疾病和衰老的总根源,从而达到总体调节,全面康复的神奇效果等”。该产品已被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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