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组织开展第五届“湖北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定活动

30.05.2014  22:03

  为提高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弘扬商务诚信、促进依法经营、优化市场环境、服务“五个湖北”建设,5月20日,省工商局、省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北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定出100家2013年-2014年度省级“文明诚信市场”。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和文明办要高度重视,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层层筛选,评定出100家省级文明诚信市场。根据《湖北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定办法》规定,省级文明诚信市场除满足基本条件并获得过过市州级“文明诚信市场”表彰外,还需要达到六大要求才能参与评选,即市场组织管理健全、硬件设施配套完备、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信用建设管理有序、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通知》规定,此次评定工作由市场开办者主动申报、经过各级评定办公室初审、复审、实地考察、公示和认定程序,最后认定为省级文明诚信市场。被认定为省级文明诚信市场的单位,由省文明办、省工商局联合发文予以表彰和宣传,并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

  2014年,省文明办已印发《湖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4版)》(鄂文明办文〔2014〕1号)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纳入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文明诚信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高。这次评定出的“文明诚信市场”,将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诚信经营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