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竹溪县首届政府法律顾问团聘任仪式 隆重举行

03.05.2016  11:24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过几个月的精心筹备,十堰市竹溪县政府于4月22日举行了首届“法律顾问团”聘任仪式,该县县长、常务副县长,县人大、政协联系法制工作的领导以及县检察院、法院和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十堰市政府法制办到会对竹溪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工作进行了指导。

  据悉,该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由8名聘任律师顾问和3名市县政府法制办特邀顾问组成。聘任仪式上,县政府与8名聘任律师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县长柯尊勇为受聘顾问颁发了聘书,并对所聘的法律顾问团成员就如何履行好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法律框架内设计可行的工作方案,“善于说行”,也要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坚持原则,“敢于说不”,在关键时刻为政府把好法律关,防范法律政策风险。二是要认真研究并精通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智囊团”和法律参谋作用,为政府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决策把好关,提出准确、科学、合法、可行的建议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创新点和突破口,为政府经济活动建言献策,防范和规避风险,提出破解难题的可行性方案。三是为政府调处化解复杂矛盾,拓展新思路、新渠道、新方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要遵守法律顾问工作各项纪律,不得从事有损于县政府利益、形象的行为;不能承接办理与县政府有直接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能利用工作中所知悉的非公开信息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谋取利益;不能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不能以县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最后,顾问律师们进行了表态发言。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精神,十堰市竹溪县政府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谋划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事宜,于2016年2月22日出台了《竹溪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就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管理、服务和考核等相关活动做出了详细规定,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为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做好了充足的经费保障。此次签订的法律顾问聘任合同,运行方式灵活,顾问律师采取值班制,轮流担任顾问团值班律师,每次值班时间为一个月,值班律师在值班期间对县政府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事务负总责。遇到疑难重大事项,采取集体会商制,由县法律顾问室组织全体法律顾问集体会商研究。

  (十堰市竹溪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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