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致力大气污染防治出实招

08.07.2016  19:20

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措施,合力推进。

明确目标,不含糊。 一是坚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总目标。2016年,竹溪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和优化,重污染天数逐渐减少。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55 μg/m3以下,可入肺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4μg/m3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二是严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2016年,全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在201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5%和1.5%。

量化任务,不护短。 一是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年底,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35%以下;二是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大推广天然气、太阳能、水、电等清洁能源使用,到年底,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到56%以上;三是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燃煤锅炉和窑炉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强化民用散煤的管理,限制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散煤进入我县;四是淘汰落后产能。完成2016年十堰市下达我县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五是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和改造。年底前淘汰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10蒸吨;六是加强VOCs污染防治。11月底前,完成城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年底前完成全县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七是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大力推行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八个100%”;八是加强堆场、物料扬尘控制;九是加强城乡绿化建设。深入开展“绿满竹溪”行动,实施园林绿化精品项目建设,2016年完成全县营林生产10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不低于33.6%;十是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一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年底前完成60%以上不达标公交车的改造或更新任务,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黄标车淘汰144辆。

强硬措施,不手软。 一是致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维护管理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管;二是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管理清单和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资金来源。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三是推进区域联合执法。加强对扬尘、燃煤锅炉、机动车、秸秆露天禁烧等污染防治的创新执法,加大大气排污企业督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状况,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加强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五是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绿色企业和生态乡镇村的创建;六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七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八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县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和部门,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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