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环保局贯彻“水十条”,做好“水文章”

29.04.2015  11:00

近日,竹溪县环保局通过集中学习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2015年4月2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这对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对实现竹溪“绿色崛起”、确保“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目标指明了方向。在全面学习全文的同时,县环保局局长郭承平要求环保局干部职工,在贯彻落实“水十条”上,要率先做到“三个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要全面掌握“水十条”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指标内涵,系统学习领悟“水十条”提出的238项“硬措施”(除了136项改进强化措施、12项研究探索性措施外,重点提出了90项改革创新措施)。其中,38项要求限时完成,力争在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要通过学习,针对竹溪实际,明确我县水污染防治重点。

二是带头宣传。“水十条”行动计划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完成。作为环保干部职工,要率先利用新闻媒体、“6.5”世界环保日、举办专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宣传“水十条”知识,让“水十条”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是带头履责。要在全县继续开展“清水行动”、“零点行动”;要全面调查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现状,重点掌控排污口情况;实行排污总量控制,严把审批关口,严控“两高一低”企业入驻竹溪,确保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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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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