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使出“尚方宝剑”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4.11.2016  23:07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竹溪县日前先后出台《竹溪县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竹溪县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全县15个乡镇党委、政府、长峡管理局及县直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予以明确,并对履职不力的予以问责。

竹溪县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和规范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责任体系,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共5章30条,分别界定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环保工作职责,县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负有环保工作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环保工作职责;《竹溪县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共4章22条,《细则》明确了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长峡管理局、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领导干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内容。

据悉,竹溪县下一步还将陆续出台《竹溪县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竹溪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考核办法》两把利剑。从2017年开始,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每半年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一次。督察内容将围绕中央与省、市、县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五方面开展;《考核办法》将围绕科学发展综合决策与部署、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督管理、环保能力建设、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等六个方面进行对各乡镇党委政府、长峡管理局和县直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通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本系统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对县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分为三个档次,对不合格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县环委会办公室强调,通过明确职能职责、强化考核督察、严格责任追究,竹溪县环境保护使出三把“尚方宝剑”,这将使今后抓环境质量改善、抓环保执法、抓一票否决更有力度。同时,足以证明县委、县政府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强化县域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家园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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