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五开展”促推环境监察工作

18.05.2016  13:30

为充分发挥新环境保护法“杀手锏”作用,切实做好环境监察执法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2016年十堰市环境监察工作重点》要求,着力从涉气、涉水和危废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狠抓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首先是对县域燃煤锅炉开展现场摸底排查,并按照《2016年竹溪县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实行淘汰;其次是每周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方式对相关部门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实行严管重罚。同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纳入环境失信系统管理;三是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六创办,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深入开展建设项目大清理。重点针对涉水、涉气、涉土等已建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排污状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据悉,查处违规建设项目2家,现已责令停产,限期补办环评等相关环保管理手续后方可允许恢复生产;清查5家排污许可已到期企业,现已责令停产,限期办理延期手续,待完成续证后方可生产。 

三是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执法专项检查。环保局联合卫生、水务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县30余所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管理及转移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现已立案查处闲置污染设施的医疗机构1家。通过专项检查,有效防范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四是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下沉、无缝对接”的原则,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坚持全员参与,服务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落实了企业“一企一档”管理制度。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

五是深入开展双随机执法大抽查。按照“6﹢1”环境执法模式,确定合理的随机抽查比例、频次, 拟定日程,确定重点,制定计划,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据悉,截止目前,集中组织专项检查5次,出动人员70余人次,检查企业60余家,查处8家。完成排污申报59户,核定排污费19余万元。处理信访投诉47件次,办结回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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