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村官不成 冲动报复亲叔

18.03.2016  16:02

        张甲是大悟县高铁新区某村村民,因竞选村干部未果,对主持村委选举的亲叔叔张乙打击报复,近日,被大悟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9月13日,被告人张甲所在的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某村村委会进行候选人资格的选举,选举由张甲的叔叔张乙主持。投票结果出来后,张甲因票数较少未能入选候选人资格。张甲认为自己未能入选,与主持选举的叔叔有关,当场对其辱骂,张乙则表示,张甲未入选,是因票数不够,跟自己无关。当日下午16时许,张甲邀约杨某等5人驾驶轿车来到张乙经营管理的某公司,将该公司电脑、档案柜等物品砸毁,张乙停放在公司门口的轿车挡风玻璃也被其砸破。后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达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甲赔偿了其叔叔张乙的经济损失2.6万元,取得了谅解。

        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甲参与村选举未果后,迁怒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张甲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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