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吃人”当追究管理者责任

29.04.2015  11:27

  日前,深圳龙岗区愉龙路,一母亲踩上一个污水管检查井,落井身亡。掉入井前,她将手中女儿托出,丈夫下井施救,因吸入沼气晕倒。有目击者称,涉事井盖被踩后发生翻转。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则表示,事发后到场检查,井盖完整无破损并覆盖于检查井上部,相关情况仍有待进一步调查。(4月28日《深圳晚报》)

  人行道上的井盖位置没有放正,或者出现井盖缺失等情形,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今天吞噬的是这个不幸母亲的生命,明天就可能会吞噬包括你、我、他在内其他人的生命。就此而言,说那些井盖位置没有放正,或者出现井盖缺失等情形的窨井,犹如一个个等待着吞噬不特定人员的深渊,一点也不为过。

  显然,唯有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履责,及时发现井盖的隐患,并及时予以纠正,才能令广大市民享受到免于恐惧的自由,安全、放心地在人行道上行走。

  相关部门有必要及时排查窨井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要对相关存在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实施严厉问责,如果涉嫌犯罪则应当依法追究其刑责。唯有使相关失职管理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才可能促使更多的管理人员切实履责、积极作为,防范类似事故再发生。(魏文彪)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