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分解下达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1.04.2017  17:33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厅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鄂环发〔2017〕7号),将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州人民政府。通知提出三项工作措施。一是设置PM10激励性目标浓度。根据“大气十条”目标责任书签署及落实情况,结合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潜力,省环保厅对各市(州)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设置PM10激励性目标浓度,完成年度激励性目标的市(州),省环保厅将在有关政策和资金扶持上给予重点倾斜。二是各地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关工作进度应及时向省环保厅报送。三是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开展各地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定期调度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每月通报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将综合采取驻点督办、通报、约谈、预警、限批、“一票否决”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实行追责问责,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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