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不应成为做善事的拦路虎

14.05.2015  13:26

  沙坪坝区60多岁的张阿姨,打算将自己名下价值数十万元的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前日上午,她签下认捐书。签完字,张阿姨才发现,捐赠房产做善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手续繁多,还要缴纳数万元税费。她被告知需要缴纳3%个税、5.6%营业税、3%契税、6%土地增值税,各种税加起来近7万元。张阿姨有点想不通:“做善事,也要上税吗?”(5月13日《重庆晚报》)

  我国政府鼓励民众做慈善事业,民间亦有行善的传统观念,但目前“捐赠减免税”等方面的制度很不完善,无论公益组织还是捐赠者,享受“捐赠减免税”的条件都极为繁琐而苛刻,据统计,“大量的慈善组织尚未获得自身所得税税收减免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通过率还不到10%”。而如此高的“捐赠减免税”门槛,严重挫伤了民众的捐赠热情,不仅未起到鼓励民众行善的效果,反而成为了一个绊脚石,确实需要反思和改进。

  捐赠房产造成产权所有人变更,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捐赠行为乃是做慈善,按照公益原则应给予必要的鼓励支持,诸如手续简化、减免税费等,以降低捐赠者和受捐者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我国慈善事业目前发展很快,民间捐赠热情也很高,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配套制度太滞后,相关政府部门没有互联互通。重庆张阿姨的遭遇虽然是个例,但其面对的捐赠税费制度则具有普遍性意义,未来可能还有其他市民选择捐赠房产做善事,不能让每个人都遭遇类似困扰。(江德斌)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