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车购税优惠政策顺利实施

20.10.2015  11:46

 

周密安排 精心准备

车购税优惠政策顺利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29日出台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购税的优惠政策,以此促进小排量汽车发展,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此项政策出台恰逢“十一”国庆假期前夕,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政策落实工作,各地国税机关周密安排、精心准备,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开展系统升级和测试,确保了车购税优惠政策顺利落地实施。
  黑龙江省国税局高度重视车购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该局信息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通力协作,提前完成系统升级,全省各市(地)全部征收单位逐一确认升级结果并反馈情况。同时,组织开展系统测试,实现税收政策调整与征收管理系统无缝衔接。2015年10月6日,哈尔滨市国税局车购税征收分局顺利受理首批6户纳税人1.6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纳税申报,征收税款21275.2元,标志着车购税优惠政策在黑龙江省落地。
  江西省国税局系统各级局领导带队到代征点和办税服务厅车购税窗口实地调研、加强协调,帮助基层解决征收工作中所遇实际问题。要求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发票管理,加强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比对,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优惠政策。据统计,10月上旬,全省国税机关依据车购税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减税超2000万元。
  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充分利用网上办税平台、便民办税QQ群、微信群、报纸和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车购税优惠政策。10月1日凌晨,全省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升级测试完毕;早上6点,顺利完成首笔真实业务测试。车购税优惠政策执行一周以来,全省享受减按5%税率征收车购税车辆达到8508辆,减征车购税3247.2万元。
  湖北省国税局提前做足“功课”,制定了领导巡查、加强审核、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和制定预案等9条措施确保车购税优惠政策顺利实施。9月30日,湖北省车购税征管系统升级成功;10月2日上午,成功开具第一份5%税率车购税完税证明;10月1日~10月8日,全省共征收车购税应税乘用车6646辆,其中减按5%税率征收的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2981辆,减征车购税1187万元。
  湖南省国税局组织精干力量抓好代征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实现了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系统、湖南国税网上办税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无缝对接、同步上线运行。各车购税征收机构和委托代征单位通过增设办税窗口、延长办税时间和提前预约分流纳税人等措施确保各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有序运转。10月8日,全省国税机关共为1762位购车纳税人按5%税率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业务,减征税款622.8万元。
  贵州省国税局一方面认真抓好相关业务培训和系统升级测试,另一方面组织税务人员到4S店和汽车经销点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利用媒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据统计,10月1日~9日,贵州省国税局为全省符合减税条件的3246辆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办理了税收优惠,共计减征车购税869.1万元。
  甘肃省国税局在国庆节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车购税优惠政策调整规定,全面熟悉和准确把握政策执行的具体细节。提前预约部分纳税人办理业务,全面测试、排查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并逐一分析解决。据统计,截至10月8日,甘肃省国税局系统共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车辆4942辆,其中符合减税条件车辆1086辆,减征车购税415万元。
  青海省国税局为避免国庆节后办税“高峰”,决定车购税办税服务窗口和后台相关人员提前两天为纳税人办理车购税业务。据统计,10月6日、7日两天,青海省国税局系统共为53辆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办理车购税业务,征收税款364.5万元,减税20.1万元。
  新疆国税局组织基层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培训,严格规范减征范围、具体期限等,要求全区各级国税局在10月1日零时前完成征管系统的升级及业务功能测试等工作。据统计,国庆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全区共办理符合车购税减征条件的车辆827辆,减征车购税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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