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湖北国税局试点“嵌入式稽查”

26.01.2016  10:30

 

扎紧制度笼子 规范税收执法

湖北国税局试点“嵌入式稽查”

 

  检查纳税人587户,查补入库税收收入3.3亿元,户均查结时间减少50%,被查对象口服心服,没有产生一例执法争议……作为湖北省国税局“嵌入式稽查”试点单位,2015年,襄阳市国税局交出了亮丽答卷。
  “嵌入式稽查”是2015年以来湖北省国税局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指导意见的一项措施。据湖北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赵勇介绍,“嵌入式稽查”就是针对选案、稽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的风险薄弱点,嵌入综合选案制、案件跟踪制、主查负责制、辅查问案制、查前预案制、同案同办制、专家支持制、说情备案制、廉政评议制和三方评审制10项预防性、前置性和针对性制度措施。
  比如,针对因税收执法人员素质差异导致的“同案不同罚”现象,湖北省国税局借鉴司法判案经验,发布《湖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明确指导案例的征集与选择、编纂与评审、发布、运用、管理方式和方法,以案例指导推动“同案同办”,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据统计,湖北省国税局首批发布68个指导案例后,已有26个案例被引用217次,解决新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13件。
  赵勇表示,“嵌入式稽查”在强化内控监管、规范稽查行为的同时,提高了执法效率。他举例说,湖北省国税局稽查人员检查某混凝土集团公司关联企业前,按照查前预案制度,分析行业特点,商定重点核查企业原材料采购、混凝土配方和生产销售等外围原始数据,印证企业销售数据,查实5家关联企业少申报销售收入3700余万元,查补税款224.7万元。
  “嵌入式稽查”也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张玮坦言,以往税务局查完账下了处理决定书就走。现在实行案件跟踪制,税务局会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反馈稽查建议,提出个性化风险预警。张玮说:“这种检查对企业是好事!”
  湖北省国税局还积极尝试“说理式执法”,制定说理式《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等税收执法文书范本。引入司法证据制度,告知执法对象案件事实、证据运用、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执法决定、处罚裁量和陈述申辩等信息,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和“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湖北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孝伦说,“说理式执法”要求税务人员在办理每个涉税案件过程中,都必须以事实依据向被处罚者说明“事理”,以法律依据阐明“法理”,以合理性因素陈诉“情理”,以行文规范增强“文理”,让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看得清楚、听得明白、觉得满意”。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张国钧表示,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2016年,湖北省国税局将继续围绕依法行政规范体系、执行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法治国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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