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一案双查”一箭双雕武汉地税用稽查促干部廉洁从税

19.02.2016  16:19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某物资供销站举报案件进行稽查时发现,该站出租门面房长期未缴纳相关税费,稽查部门立即将这一线索反馈给市局党组纪检组,启动“一案双查”。稽查人员在检查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税务人员是否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负责该企业的税收征管人员未认真履职,不征少征税款,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企业吃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这一案件是武汉市地税局以“一案双查”加强税收执法执纪监督的典型案例。2015年,武汉市地税局稽查部门共开展检查322户,提交“一案双查”线索11户。目前,10户案件已处理完毕,1户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追究税收执法过错3人,党纪政纪处分3人。   据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郭敏介绍,“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相关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履职行为廉洁性或执法行为规范性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为了将“一案双查”工作落到了实处,武汉市地税局采取“一二三四五”工作法。   一个办法统领。为了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征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有效控制税收执法风险,武汉市地税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范围、流程和标准要求,建立起全市地税系统“一案双查”运行机制。   两个明确方向。“一案双查”既查税,又查人,既打击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又规范税务人员在征收管理中的从税行为。对于“一案双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依法依规严格问责,使执法与监督相得益彰,征管与稽查两相促进。   三个部门联动。“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监察部门、督查内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实施。稽查部门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并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督查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执法过错行为。   四类案件锁定。武汉市地税局重点从四类案件中排查“一案双查”案源线索:一是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是税务检查结束后拟对外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拟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四是涉税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同期应申报缴纳税款总额10%以上的案件。   五个环节把关。“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分为线索受理、检查取证、资料移交、初步审核、调查处理五个环节,稽查部门将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的线索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经初步审核后,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税务人员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同时,监察部门和督查内审部门定期根据“一案双查”案件的查处情况,研究分析违纪违规问题高发领域、发案原因和管理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做到举一反三,防患未然。   “通过‘一案双查’,武汉市地税局将依法治税与依法治队有效地结合起来,以严厉处理违纪违规行为来倒逼税务人员遵纪守法,内转观念、强管理,外重宣传、严打击,有效防治了税务人员在征管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郭敏表示,严肃查办案件,纠正执法过错,严格责任追究,对预防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廉政风险,促进税务部门公平、公正和廉洁执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