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企共话 营改增新政

29.04.2016  11:16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9日电   (周洪浩)4月26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2016年26号公告,餐饮企业带来了“营改增”新福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了及时宣传并落实好这一政策,宜昌市三峡坝区国税局于4月28日上午组织8家餐饮服务纳税人代表举行了座谈。

  会上,税务干部就农产品的涉税范围、计算扣除政策以及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对税务部门对收购发票的后续管理进行的介绍。

  纳税人纷纷提问:“餐厅取得的税率为零的发票是怎么回事?大型的批发商户能不能开专票?还有哪些方面取得的专票可以抵扣?税率由5%变成6%,会不会增加我们企业的税负啊?”税务干部一一做了耐心细致地解答。会上,该局还专门建立了农产品收购企业微信群,实现政策辅导及时到,沟通交流不断线。

  “我刚刚收到餐饮企业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的消息,这一句话的政策我读来读去也不晓得怎么操作。收到国税局的开会通知,我高兴的不得了。这个座谈会太及时了!各种疑问全明白了,我们可以放心地使用发票,税负肯定下来了。”宜昌国际大酒店的田会计会后高兴地说。

  该局局长向泳安表示,“这种座谈会我们将长期坚持下去。我们就是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税企互动,点对点的宣传营改增政策,面对面的指导纳税人操作,确保纳税人把政策弄懂、会用、执行好,让纳税人税负真正实现只减不增,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