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开出湖北秸秆禁烧首张罚单 当事人被罚款50元

13.05.2015  11:49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琼瑶、王理略、通讯员章辉)10日,沙洋县环保局开出秸秆禁烧“第一罚单”,当事人被处以50元罚款。这是我省本月1日实施秸秆禁烧令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入夏后,江汉平原部分早熟油菜开始收割。6日晚,沙洋县环保局秸秆禁烧巡查组发现,曾集镇蔡庙社区有一处火点,正冒青烟,实地查看确定为油菜秸秆焚烧,也是巡查到的荆门今夏秸秆焚烧“第一把火”。沙洋县环保局按规章程序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环保厅和曾集镇人民政府。

  省环保厅昨表示,暂未接到其他地方的处罚通报。

  今年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要求从5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荆门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了秸秆焚烧处罚办法: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5月中旬以后,我省将迎来秸秆禁烧关键时期,荆门、荆州、天门、潜江、仙桃等地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

 

(责任编辑:连迅)